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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开展财政资金管理“清源行动”

发布时间:2023-05-17 18:23:4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5月底前,州、县(市)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税务部门对2020年以来辖区内减免土地出让收入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名义违规减免的情况,是否存在‘零地价’‘负地价’,是否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日前,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委监委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会同驻在部门印发《文山州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项目任务清单》,对“虚假编制预算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迟拨、滞留、占用财政资金”“滥用职权违规拆借财政资金”“多头申报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6类问题提出101项整治措施,明确落实单位、配合单位、完成时限,一体推进问题查处与制度建设,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我们把财政资金管理‘清源行动’和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结合起来,聚焦项目任务清单罗列的突出问题靶向施治,确保量化目标任务按期实现、年内取得良好整治成果,推动全州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文山州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为保障财政资金规范运行,文山州搭建由州纪委监委相关室部及派驻机构、行业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紧盯关键少数、关键业务、关键环节,强化从源头到末梢的全过程、全流程管控,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我们要切实防范没有实际效益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挤占有限的财政资金,加强对财政资金管理不规范、监督问效不及时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在“清廉云南”建设文山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会议上,州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强调。

文山州建立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机制,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财会监督查找出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纪检监察组有针对性地倒查干部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形成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题共答、同向发力的良好工作态势。

纪检监察机关督促财政部门依法依规编制执行预算,坚决做到无预算超预算不得支出。督促财政部门及时印发2023年财政库款调度工作方案,对民生等重点专项资金进行专项调度,加大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现已完成涉粮资金专项检查。下一步,将通过预算单位自查、财政部门动态排查、纪检监察机关每月督促等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集中集成集束,切实把财政资金管好用好、改善财经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