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投集团大理管理处原财务人员郑锦涉嫌严重违法,已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云南省监委驻省交投集团监察专员办政务立案调查和楚雄州元谋县监委监察调查。”近日,省交投集团党委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移交。
今年以来,省交投集团党委坚决扛牢主体责任,把巡察监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持续跟进、服务保障“国之大者”,在充分利用“立行立改”“巡中督办”机制的基础上,不断在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上下硬功夫,推动实现“巡中成案”,巡察监督利剑作用进一步彰显。
“聚焦行业+精准监督”,提升监督着力点。省交投集团党委巡察工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行业特点灵活调整巡察策略,按照年初巡察工作目标要求,在深刻把握集团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领域性、层级性、行业性特征的同时,结合集团公司高速公路管养企业资金运作密集、风险突出等问题,对集团所属5个高速公路管养企业针对性制定监督重点,靶向震慑。
“聚焦协同+综合监督”,促进成果最大化。省交投集团党委深入学习落实《关于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的实施办法》,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职能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在集团党委第一轮巡察进驻前,带着问题有针对性开展个别谈话和信访研判。巡察期间,针对财务资金等疑似问题线索,及时协调集团纪委予以巡中支持,实地了解研判,最终定性问题线索,巡察成果及时彰显。
“聚焦线索+巡中移交”,焕发监督新成效。为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严格落实“两个汇报”与“中期汇报”机制,省交投集团党委充分利用“巡中移交”机制,在保持巡察时序进度的同时,提升监督质效作用的发挥。在巡察集团大理管理处期间,巡察组、巡察办对发现的管理处原财务人员涉嫌严重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在“中期汇报”过程中汇报请示,集团党委坚持“病情”与“病源”一起抓,有效运用“巡中移交”机制,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集团纪委。“巡中成案”的实际成效让广大党员干部真切感受到巡察监督的强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