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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十条措施规范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管理

发布时间:2023-02-09 15:29:06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近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出台《关于全省警示教育基地建设使用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持续放大基地警示、教育、引导功能,推动基地建设好、使用好、管理好。

《意见》立足云南纪检监察警示教育基地现状,把提高警示教育质量、提升警示教育效果作为主线,就加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使用、管理提出十条措施。

为切实把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好,《意见》提出,要把警示教育作为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把警示教育基地作为增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的重要载体,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谋划,合理配置基地设施,优化空间布局,提高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科学性;要加强把关,推进警示教育基地建设规范化;要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汲取营养,用好用足廉洁文化地域资源和历史传承,充分挖掘监督、执纪、问责、调查、处置工作的亮点,突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特色。

在使用好警示教育基地方面,《意见》明确,要加强与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工青妇群团组织的协调联动,把现场警示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教育培训内容,开展以警示教育基地为依托的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家风教育、警示教育、廉洁文化教育,拓宽警示教育对象;要及时更新警示教育基地案例展陈等各类展陈内容,挖掘发生在本地区有典型意义的违纪违法案例,确保基地内容体现最新精神、符合最新要求;要丰富警示教育形式,开展“送教上门”“移动式”警示教育,探索建设警示教育基地“网上展馆”,突出科技赋能;要坚持从教育对象需求和形势发展需要出发,结合本地实际打造警示教育基地主题厅,动态开办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层级的主题展,深化同级同类警示教育,增强警示教育针对性。

此外,《意见》还对加强警示教育基地的责任落实、运行管理、监督检查等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压实警示教育基地管理责任,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讲解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讲解员队伍,提升服务水平;要健全运行维护、现场讲解、联系协调、服务保障、预约参观等机制,强化规范管理;要常态化对辖区内的警示教育基地建设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基地有序开放、运行有效。(云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