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一系列惠民富民政策举措的实施,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得到明显提升。但诸如虚报冒领、顺手牵羊、刁难推阻、雁过拔毛、吃拿卡要等五花八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群众深恶痛绝。更值得警醒的是,少数“蝇贪”“蚁腐”不以为耻,反认为只不过收了几条烟、几瓶酒、几百块钱,“小贪不算腐”。
然而,可别小看这几条烟的“价值”、几瓶酒的“好处”、几百元的回扣,如果对此类现象放任不管,使“苍蝇”乱飞成群,啃食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挥霍的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最终会严重侵蚀党的执政根基。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此强调,“坚决整治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贯彻落实好全会部署,始终坚守人民立场,忠诚履职尽责,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抓好整治工作,必须用好一体推进“三不腐”的理念思路。要加强对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增强不敢腐的强大震慑效能,坚决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啃食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教育医疗、养老社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突出问题;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强化不能腐的刚性制度约束,健全完善基层权力运行机制,推动村务公开,促进阳光用权,织密监督网络。发挥不想腐的思想教育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党性教育、纪法教育、廉洁教育,用好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方式,持续形成警示效应。
抓责任,就抓住了整治的“牛鼻子”。要通过日常监督、巡视巡察,督促推动相关党组织认真履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主体责任,做到精心谋划部署,逐级压实细化责任,狠抓任务落实。加强对职能部门党组织履责情况的检查,督促其加强对民生项目决策及审批、惠民资金管理和分配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着力完善内部机制,强化源头风险防控。上级党委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居“两委”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督促其为民用权、规范用权,让民生资金项目走好“最后一公里”。(大理白族自治州纪委监委 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