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着眼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重大部署。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作出了“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云南实践的制度规范体系”的安排,这也是深化“四个进一步探索”实践的再细化。
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途径。去年,省纪委省监委印发机关开展政治监督“回头看”工作指引,探索建立常态化政治监督标准;建立健全省管干部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谈话函询结果反馈等方面的制度机制和工作流程,协助省委制定《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若干措施》等制度,推进整改常态化长效化……一批制度文件、工作指引,既为实现云南反腐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持,又不断提升云南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立足云南党的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结合形势,为新的一年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云南实践的制度规范体系,划出重点、指明方向。
促进完善纪检监察制度体系,与时俱进制定和修改规制,健全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配套制度。推动完善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审计机关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把日常监督做细做实,使监督常在、形成常态。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用好问责利器,既防止问责泛化,也防止问责简单化。
自我革命再出发,新的赶考之路上,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须按照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切实把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的工作安排转化为实际工作举措和具体推进行动,不断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云南实践的制度规范体系。(谢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