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城乡居民一般诊查诊疗费个人支付标准为0.5元,但是镇卫生院的台账显示收取了1元,比相关文件执行标准高出了0.5元。”不久前,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委第五巡察组在提级巡察泸水市大兴地镇党委时,在镇卫生院发现了这个问题。
“涉及群众利益的事,哪怕是一分钱都不是小事。”巡察组组长当即安排专人核实相关情况。同时,联系市医疗保障局进一步查找问题根源。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2014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按一般诊查、简单诊疗、复杂诊疗分三个收费档次,分别为6元、7元、9元,对应的个人自付为0.5元、1元、2.5元。大兴地镇卫生院于2021年9月1日开始使用智医助理系统结算门诊费。
泸水市医疗保障局在接到巡察组的问题反馈后,及时调取了大兴地镇卫生院的门诊结算数据。经排查,发现该卫生院在上传医保编码时误将一般诊疗费6元的编码弄成了7元的编码,导致个人自付部分增加了0.5元。
查清问题后,巡察组要求市医疗保障局督促大兴地镇卫生院立行立改。目前,该卫生院现已重新上传了正确的编码,通过测试后结算数据也已恢复正常。同时,该卫生院认真核对就诊名册后,梳理出2021年9月份启用系统以来一般诊查为7999人次,多收费用3999.5元。巡察组要求镇卫生院尽快将多收的一般诊疗费如数退还给群众。
巡察期间,巡察组还督促市医保部门举一反三,对全市范围内的10个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排查和整治,发现除了大兴地镇卫生院以外,秤杆乡卫生院也出现了类似情况。直至巡察组撤出,大兴地镇卫生院已完成258人次的清退任务,秤杆乡卫生院排查出不合规收费2444人次并启动清退程序。
“巡察的任务和目的就是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五毛钱看似不多,但涉及人数多了就不是小数目,我们就是要通过鸡毛蒜皮的‘小事’来解决关乎民心的大事。”巡察组组长说道。(刘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