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方面作出部署。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抓住纪律建设的重点、难点,找准“小切口”精准监督,以“小”见严,以点带面,推动广大党员干部重整队列正风纪。
直击党员干部身上的“小毛病”,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党员干部身上的一些“小毛病”看似是小,实质是大,如果不及时修补防范,小管涌会沦为大塌方。要把握党性党风党纪内在联系,紧盯一些党员干部身上司空见惯、不以为然的“小事”,扭住“小饭局”“小福利”“小特权”等风腐同源、风腐一体问题深层纠治,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严于律己。
抓住“关键少数”,强化监督,带动大多数。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需要“各级党组织动手一起抓”。纪检监察机关要抓住自身的职责任务,牢牢盯住“关键少数”这个监督重点,认真落实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督促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在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规矩上走在前、作表率,发挥“头雁效应”,激发“雁阵活力”。要强化纪律教育,纠正一些领导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掌握、不执行等问题。
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的纪律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必须常抓不懈。要把党的纪律建设融入日常、做在经常,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常态化成果,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综合运用谈话函询、提醒批评等方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尹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