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特别后悔,想当然地开展工作,忽略了程序的合规性,这次处分对我是一个很大的警醒,以后绝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了。”日前,华宁县核桃冲水库管理所原所长杨某某在接到处分决定书时说道。
十三届华宁县委第四轮巡察启动后,第一巡察组对县水利局党组开展为期30天的常规巡察。在查看财务凭证时,一纸租车协议引起了巡察组的注意。
“组长,你看这份租车协议。”巡察干部小邓说道,核桃冲水库管理所向私人租车,且租期长达2年,这个操作是不符合规定的。
“根据县党政机关公务出行租车经费管理办法,县级车改单位要严格控制租车行为,不得长期租车、以租代购等变相超编制配车、用车;只能向定点公务用车车辆租赁公司租车……核桃冲水库管理所向私人租车确实不符合规定。”第一巡察组组长说道。
经全覆盖排查、梳理、统计,发现2018年7月至2021年7月,核桃冲水库管理所先后向2名私人租车。
为弄清事情的原委,巡察组分别找到县水利局分管核桃冲水库管理所的领导、财务人员以及具体经办人了解详细情况。
经了解,因公车改革,县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核桃冲水库管理所未配备公车。为保障日常巡查、防汛抗旱、物资采购等工作的正常开展,时任核桃冲水库管理所所长杨某某向县水利局局长口头汇报后,于2018年7月10日向租车行张某某租用一辆轿车。一年期满后又于2019年7月10日向核桃冲水库管理所临时工张某租用一辆面包车,且续租了一年。
了解清楚事情原委后,巡察组及时召开组务会进行研究,决定将该问题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
“经查,核桃冲水库管理所向私人租车时间长达3年,违反了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且租车钱使用核桃冲工程建设局拨付的经费也不符合规定。”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问题背后折射出的是杨某某纪律意识淡薄,错误认为租用车辆实打实用在推进工作上就没问题。同时也反映出县水利局履行监管责任不严格,对干部落实公务用车等相关制度的教育培训不到位。
驻县林草局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派驻监督责任,督促县水利局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把查处问题与堵塞制度漏洞结合起来,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县水利局修改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对干部职工开展警示教育,对公车管理制度、财经纪律等进行再培训、再学习,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华宁县委巡察办 雷晓媛 || 责任编辑 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