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认真细致地‘体检’,帮我们指出问题,在财务审核把关上,我们确实疏忽大意了。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及时吃透文件精神,严格按标准报销财务支出。”通海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道。
今年2月,十三届通海县委第五轮巡察进驻县检察院。第一巡察组在翻阅近三年来的“三公”经费支出账目时,发现县检察院2020年6月至12月报销的差旅费,在100公里范围内按照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报销伙食补助,比县内其他党政机关同期的报销标准多出20元,也比县检察院现行的报销标准多出20元。
“会不会因为是垂直管理单位,标准与地方上有差异?”巡察组的成员议论纷纷,莫衷一是。
“出差伙食补助出入20元看似小钱,但经年累月就是很大一笔,如果违规的话,对国家和个人都会造成伤害。”巡察组负责人综合大家的意见,决定把问题的是非曲直弄个明白。
这次巡察是市县两级上下联动,同步对检察系统开展巡察,县委第一巡察组通过走访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调阅文件资料、请示请教等方式,最终“报销标准之问”有了答案。根据2020年6月市财政局、市委政法委转发的《关于政法部门贯彻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12条意见》通知精神,在差旅费等报销上应当参照地方相关标准执行。
标准明确了,问题也就清楚了。《12条意见》出台后,县检察院没有参照《通海县机关差旅费及培训费等费用管理实施细则》每人每天80元的标准,及时调降干部职工出差伙食补助。直到2021年才开始执行地方标准。经巡察组梳理,县检察院共计超标准报销出差伙食补助108人次、6560元。
“公帑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不能因为金额少就将错就错,执行财经纪律容不得半点马虎。”在组务会上,大家针对此问题达成统一意见。
随后,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主要领导沟通,报经市委第一巡察组(上下联动指导组)及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审批,向县检察院下发了《立行立改通知书》,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清退超标准报销的差旅费。
“谢谢组织的提醒,今后一定加强学习,防微杜渐。”“当时不知道报销标准超了,财务人员也没有提醒,钱虽然不多,但还是坚决纠错,维护制度权威……”《立行立改通知书》下发后5天内,相关干部职工主动退回多报销的出差伙食补助共计6560元。
县检察院举一反三,进一步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和财经纪律,督促财务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和能力提升,相关领导加强审核把关。在此基础上,全面开展岗位风险、廉洁防控等自检自查,深挖问题产生的根源,对照问题开列整改清单。(通海县纪委监委 刘有逵 || 责任编辑 王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