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开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资金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县级部门存在对项目实施跟踪不到位的问题,建议在下一轮巡察中将相关部门列为巡察对象,重点关注项目和资金问题。”这是武定县建立巡纪“四方联动”机制,开展“巡纪会商”的一个场景。
近年来,武定县积极探索建立县委巡察机构、县纪委监委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室、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监察室)参与的巡察监督“四方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巡察监督、纪律监督、派驻监督和监察监督各方优势,推动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形成巡前、巡中、巡后密切协作配合机制,不断提升巡察监督质效,全力打造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协调融合的监督链条。
在每一轮巡察进驻前,县委巡察办向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室、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监察室)征求意见,广泛收集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干部的有关问题反映和案件办理情况,拓展线索来源渠道,并结合被巡察单位工作性质、行业特点、廉政风险点,经“巡纪会商”逐一分析研判后,提出监督重点、难点,梳理出政策依据、材料数据,形成问题清单,进一步明确巡察监督重点,为制定巡察工作方案提供有力依据,确保巡察发现问题更精准、更聚焦。2022年,通过“四方联动”机制,巡察发现问题数较上一年度增加10%。
“自从建立巡纪‘四方联动’机制后,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成案率由2021年以前的34.6%提升至现在的80.76%,巡察的质量和效果明显得到了提高。”县委巡察办负责人介绍。
在巡察过程中,县纪委监委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室、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监察室)负责人及时向巡察组提供被巡察单位的“政治画像”,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提前进行逐一分析研判,帮助巡察组在最短时间内找准症结、对症下药,进一步提高巡察问题线索的成案率。
此外,该县制定了巡察整改监督办法,由联系被巡察党组织的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研究巡察反馈意见、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压实整改责任,并把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做深做细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不断提升巡察工作“贡献率”。(张建宏 || 责任编辑 王文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