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高效推进“清廉迪庆”建设十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3-07-19 17:09:20   来源:迪庆州纪委监委

今年以来,迪庆州将“清廉迪庆”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深入推进,印发“清廉迪庆”建设十项行动工作清单,形成各项行动由州委书记、州委常委牵头,每项措施有州级领导负责、具体部门和科室落实的责任体系,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州委“三个必调度”内容强化保障,以务实高效的举措推动十项行动高效推进。

“我们出台工作清单任务分解通知和定期报送工作清单落实情况等文件,建立定期报送工作机制,坚持清单化推进,分类实施明确任务,督促全州各级党组织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履行主体责任。”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道,该州坚持可量化、能落地和好操作原则,明确重点任务、存在问题、具体措施、牵头部门、配合部门、预期目标及完成时限等,通过定期调度、定期检查、定期通报,把推进“清廉迪庆”建设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切实把十项行动抓紧抓实。

州纪委监委充分发挥专责监督作用,坚持跟踪式监督狠抓落实。压实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的责任,在围绕十项行动工作清单扎实推进主体责任的同时,强化监管责任的落实,要求职能部门不定期开展业务监督,对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者作风不严不实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通过专项监督、日常监督、“蹲点式”监督、“体验式”监督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工作任务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以目标倒逼责任、以时限倒逼进度,确保如期实现十项行动既定目标,同时,加大“回头看”力度,对监督质效进行全面“扫描”,对未按要求整改的进行通报。第二季度,监督检查共发现并反馈问题32个,有效推动“清廉迪庆”建设各项行动落到实处。

据悉,深入推进“清廉迪庆”建设行动中,迪庆结合实际明确细化了285条具体措施,责任细化到部门、到点、到人,各个行动取得可见成效。在“护航行动”中,共发现并反馈问题32个。在“引领行动”中,全州共开展主体责任谈话8783人次,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监督谈话967人次,给予“一把手”和同级党委管理干部党纪政务处分27人。在“固堤行动”中,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1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人。在“惠民行动”,查处问题线索7件,党纪政务处分3人,发现职能部门问题20个,推动整改问题11个。在“暖心行动”中,受理问题线索2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

“我们在正风肃纪反腐‘雷霆行动’中制定印发‘1+2+1+N+X’动车组联动监督、联合办案工作机制,共处置问题线索25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1人。同步落实和监督推动‘激励行动’‘清源行动’‘强基行动’等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拓展集中集成集束效应,推动‘清廉迪庆’建设持续向纵深发展。”迪庆州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将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以严的基调不断夯实“清廉迪庆”之基。(鲁茸区次 || 责任编辑  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