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推行“1+1+N+1”监督法 全力提升监督质效

发布时间:2023-02-10 17:20:39   来源:丽江市纪委监委

近年来,永胜县纪委监委在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捆绑式”开展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整合监督力量、提升监督质效的有效举措,制定推行“1+1+N+1”监督办法,以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个“1”)、纪检监察室(第二个“1”)、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N”)、县委巡察机构(第三个“1”)为工作责任主体,形成共同协作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实行监督工作捆绑、责任捆绑,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部室组工作优势,进一步整合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检查力量,建立权责清晰、力量整合、资源共享、协同高效的联动机制,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质效不断提升,有效解决了监督力量散而不精的问题,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的神经中枢作用。充分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信息来源广、政策收集全的优势,把党风政风监督室作为全县监督检查工作的“指挥部”,负责分析研究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重点,统筹协调日常督查、重点监督和专项监督,承担监督工作统筹规划、调度指挥、分析研判、综合平衡等职责,根据不同时段的监督重点,通过拟定监督检查方案、制发监督检查派单、分解监督任务、下发交办督办通知等方式,统筹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巡察组、乡镇纪委等内部监督力量和行业主责部门的技术力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发挥纪检监察室的专项监督作用。建立纪检监察室分别挂钩联系17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和15个乡镇纪委制度,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确定监督检查内容和重点,统筹整合工作力量,指导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纵深监督,构建“开展一次监督、形成一份报告、下发一份整改建议、进行一次提醒谈话”长效机制,实现了在问题发现、问题反馈、问题整改全过程各阶段均有监督推动的工作格局。

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探头”和乡镇纪委 “前沿”作用。建立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领衔办案,班子成员定点指导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捆绑式”开展工作、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办案等机制,充分发挥了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探头”和“前沿”作用,做到落实监督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发挥巡察机构的利剑作用。整合巡察机构、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的力量,强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联动监督,充分发挥巡察机构在监督协作工作中的利剑作用。由巡察机构收集梳理各级巡视巡察反馈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移交党风政风监督室分类制定督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推行“1+1+N+1”监督办法,不仅有效缓解了监督力量不足的问题,同时也破解了“熟人社会”监督执纪问责拉不下脸皮、放不下面子的难题,提升了监督能力,干部队伍履职尽责意识和监督质效明显提升,监督的专业化水平得到提高。

2020年以来,县纪委监委运用“1+1+N+1”监督办法,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环节,充分运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重点监督以及“捆绑式”监督、巡察监督等方式,累计开展专项督查260余次,共发现问题1757个,下发监察建议和纪律检查建议46份,下发工作提醒函、交办通知、督办通知、整改通知等286份,移交问题线索32条。(张忠辉 || 责任编辑  王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