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观潮 | 推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发布时间:2023-02-20 11:07:2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对新时代建立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作出了顶层设计。更好发挥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对进一步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中央政令畅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审时度势,作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战略部署。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进入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党委(党组)要发挥主导作用,统筹推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对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作出部署,要求按照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要求,推动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党内监督体系、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和基层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坚决落实推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部署要求,推动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党内监督有力有效,其他监督才能发挥作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做实做强党委(党组)全面监督,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特别是“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各类监督主体的领导和统筹,紧扣“两个维护”根本任务,使监督工作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更加协同,推动党的领导和监督一贯到底。要着力完善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不断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

进一步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既包括党内监督,也包括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各有各的定位和优势,关键是统筹联动、一体推进,协同配合、衔接贯通。要坚持在党内监督定向引领下,促进各类监督既依照自身职责发挥效能,又强化关联互动、系统集成,形成同题共答、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要健全完善贯通协调联席会议、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成果共享、系统施治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贯通协调的方式渠道,消除贯通协调的接口盲区和堵点,促进监督成果在各监督主体之间有效转化运用。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二十大党章赋予纪委协助党委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职责。要坚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做实专责监督,搭建监督平台,织密监督网络,协助党委推动监督体系高效运转,健全“组组”协同监督、“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要进一步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使“四项监督”在决策部署、力量统筹、措施运用、成果共享上更加协同高效。要统筹用好县乡监督力量,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健全基层监督网络。要进一步发挥好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促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形成合力,强化对权力监督的全覆盖和有效性。(王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