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关注丨管好村级“一把手”

发布时间:2023-12-12 09:22:03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贵州紧盯小微权力运行开展提级监督试点工作

管好村级“一把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韩亚栋

图为近日,贵州省凯里市纪检监察干部在白果井街道新岩村,向群众了解惠民惠农政策落实情况。陈锡文 摄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都江镇坝辉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杨胜义私设“小金库”、套取项目资金并私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程序免除村委会主任职务;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麻乍镇松木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禄昌全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中履职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最近,贵州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通报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典型案例,释放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强烈信号。

随着乡村振兴不断推进,各地加大人、财、物投入,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担子更重责任更大,面临的廉洁风险不容忽视。贵州省纪委监委部署在全省9个市(州)、88个县(市、区)2004个村(社区),探索开展对集体“三资”达到一定规模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提级监督试点,着力破解村级“一把手”监督难题,提升基层监督能力和治理效能。

对一些集体“三资”比较富集的村(社区)“一把手”,管理监督工作还存在短板

若不是在一次巡察中被掀开“盖子”,遵义市红花岗区长征街道民政村原党总支书记颜某某,还在利用集体资金违规放贷。

2013年6月,民政村村委会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成立了村集体公司,并指定颜某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成立后,颜某某认为,村集体企业从事经营范围内的项目管理、投资和经营钢材等业务太过吃力,而民间借贷操作简单、利润高。在未经集体决策,且该村集体公司未被批准开展金融服务情况下,颜某某擅自分3次向某公司放贷。收到利息后,尝到甜头的颜某某再次跳过集体决策程序,陆续向其他公司和个人放贷。截至案发,有7笔借款未收回,给村集体资金安全带来巨大风险。颜某某受到严肃处理。

近年来,贵州省纪委监委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当前,对一些集体“三资”比较富集的村(社区)“一把手”,管理监督工作还存在短板。

有的资金管理不严格,资产收支不及时入账。2018年4月,盘州市盘关镇胜江社区原党支部书记高某某,收到某学校租用集体土地租金4万元,未交居委会财务人员入账,也未交镇财政所纳入村财镇管范围,而是用于支付居委会活动场所建设工程款、接待就餐费等开支,违反财经管理相关规定。因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高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有的内部管控不严格,违规开支、挪用集体资金。2012年8月,开阳县禾丰布依族苗族乡穿洞村村委会为发展村集体经济,登记成立村集体公司,由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姚家宏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13年至2016年,姚家宏利用职务便利,在未经股东大会同意情况下,多次挪用该公司集体资金共计96万元归个人使用,超三个月未归还并进行营利性活动。姚家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一万元。

有的落实民主程序不到位,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未严格遵循“四议两公开”制度。2019年6月至8月,时任修文县扎佐街道新柱村党支部书记廖湖江,在未执行“四议两公开”决策规定、未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决定,也未向上级请示报告的情况下,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廖湖江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有的利用职务便利和监管漏洞私分集体资金。2014年12月,平塘县金盆街道双桥村原党支部书记孙昌银、原村委会主任陆化友,分别安排以他人之名签领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15.3万元,转存个人账户保管,私设“小金库”。2015年4月,孙昌银、陆化友组织村组干部及家属共14人到海南旅游,所花费用3.7万余元从“小金库”列支。孙昌银、陆化友还存在其他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的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集体损失。2019年,兴义市丰都街道赵家渡村原党总支书记张某某,未考虑本村实际,在未开展调查研究与风险评估,未经集体研究同意,也未报上级批准情况下,擅自将该村5个村民小组161户群众的120亩土地流转实施葡萄种植项目。该项目后来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因群众多次反映要求支付地面附着物补偿款和流转土地租金,直到2021年张某某才筹集资金支付了一年的流转土地租金,地面附着物补偿款则一直未支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张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贵州省纪委监委探索开展对集体“三资”达到一定规模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提级监督试点工作,瞄准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聚焦与群众利益关系最密切的领域开展整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向群众身边延伸,促进村(社区)集体“三资”规范有序运行。

将“上对下监督”的组织优势和“面对面监督”的距离优势有机结合,一线发现问题、提级解决问题、合力纠治问题

2023年11月,贵州省纪委监委通报了三都县都江镇坝辉村私设“小金库”、套取私分项目资金问题。该问题的发现,源于对村(社区)“一把手”开展的提级监督。

2022年12月,三都县提级监督组检查坝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蜜蜂养殖项目时,发现该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经查,2020年至2021年,时任村党总支书记杨胜义、村委会主任潘祥平、村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兼财务人员王炳集,在协助镇政府实施蜜蜂养殖项目时,利用职务便利与销售蜜蜂的老板串通,签订虚假合同高价采购蜜蜂,并要求销售方返还阴阳合同差价,共同侵吞蜜蜂养殖资金13.22万元。三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同时按程序罢免在村委会担任的相关职务。

提级办理问题线索,是贵州省纪委监委开展“三项提级”举措之一,其他还有开展延伸政治巡察、开展村干部离任审计。为破解乡镇纪委办理村(社区)“一把手”问题线索力量不足、质量不高、办案阻力大等难题,贵州省纪委监委建立健全问题线索提级办理机制,对反映试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的问题线索,均由县级纪委监委提级办理、乡镇纪委配合查办,将“上对下监督”的组织优势和“面对面监督”的距离优势有机结合。

2021年9月,黎平县委巡察组在德凤街道民胜社区开展巡察时,通过查看“三资”台账发现该社区集体资金支出存在异常。经核实,发现该社区党支部书记龙世林在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情况下,将社区集体资金55万余元以“工资”名义分发给社区工作人员,龙世林获得5.48万余元。龙世林还存在其他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县纪委监委向德凤街道下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其完善村级“三资”管理制度。

开展延伸政治巡察,是贵州省纪委监委开展“三项提级”的又一举措。省纪委监委聚焦试点村(社区)党组织作用发挥情况,村级“三资”情况和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情况及危房改造、低保评定、产业扶贫、强农惠民和优抚救助等5类政策落实情况,对试点村(社区)开展延伸政治巡察,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村级组织软弱涣散、纪律松弛,以及懒政怠政不作为、违反政策乱作为、谋取私利、滥用职权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贵州省纪委监委还以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为契机,采取多种方式对各试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任职期间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开展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作为研判政治生态和掌握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情况的参考依据。贵阳市以复核复查2021年94个“提级监督”试点村干部离任审计报告及整改情况为小切口,督促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开展全面复核复查工作,发现虚假整改、数字整改等问题315个。

为统筹整合基层监督力量,贵州省纪委监委还建立片区协作、专项监督、大数据精准监督等机制,实现由“单兵作战”向“协同作战”转变。

2022年7月,石阡县枫香仡佬族侗族乡纪委工作人员在一次走访中收到该乡四方井村党支部书记徐某有关问题线索。考虑到徐某任村干部多年、在乡镇熟人多,乡纪委随即向县纪委监委提请提级受理。经研判,县纪委监委启动“班子成员+纪检监察室+乡纪委+派驻机构”协作区监督办案模式,迅速查清了徐某的问题。

经查,徐某在任四方井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法人代表期间,管理的资金使用不规范,在村水果基地安装水利设施并完成报账后,未将老板退还的、源于合作社资金的管材器械预支款及时入账,而是将该资金与其个人账户中自有资金混合用于个人支出,涉及不规范管理的资金共计5.14万元。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清退至村专业合作社账户。

“提级监督有助于破解基层监督乏力、熟人干扰等难题,实现一线发现问题、提级解决问题、合力纠治问题。”贵州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说,必须在创新监督手段、精准发现问题、严肃查纠问题、强化警示教育、推动抓源治本等方面持续发力,在破解监督力量不均衡、机制不健全等方面久久为功,持续激活村级监督“神经末梢”。

将试点工作探索出来的实践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

2022年11月,贵州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了《贵州省加强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管理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办法》从强化教育培训、规范村级决策、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考核评估、深化村务监督、强化纪律监督、注重关怀激励、压实主体责任等8个方面,强化村干部管理监督,督促村干部廉洁履职。

案例显示,有的村干部尤其是“一肩挑”干部,对村务的议、决、行均是自己说了算,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机制,村民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成为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一大原因。

为规范村级决策,《办法》对“四议两公开”、“村财乡代管村用”、落实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并提出涉及村级资产运营管理、收支管理、收益分配等需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须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后,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并报乡镇党委备案;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发挥民生监督员熟悉政策、贴近村民的优势,梳理各项惠农政策、资金发放情况,制作成政策明白卡张贴到公示栏,发布到村组百家群。织金县纪委监委通过“织金群众点题监督直通车”快捷监督平台将民生政策、民生资金等信息一“网”打通,干部群众可以“指尖”查询相关政策项目资金,快捷反映问题,实现对村级小微权力“一键监督”。仁怀市纪委监委督促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围绕村级小微权力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薄弱环节等,梳理出重大决策类、日常管理类、便民服务类三大类36项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帮助村干部厘清权责边界,督促村干部“按清单办事、依规范用权”。

对集体“三资”达到一定规模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开展提级监督,有助于更好形成发现问题、严明纪法、整改纠偏、有效治理的监督闭环,推动标本兼治、系统施治。

《办法》将开展“三项提级”的实践成果固化为制度,明确要求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村,深化运用集体“三资”提级监督;县级党委一届任期内应对所辖村党组织至少巡察1次,对反映问题较多的村,突出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强化监督;严格落实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提级监督推进了县乡监督有效联动。围绕压实主体责任,《办法》作出具体部署。从规定市县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听取村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汇报,每半年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1次工作推进情况,到要求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分工负责、齐抓共管;从明确全面落实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走村入户制度,到要求乡镇党委书记及班子成员、包村干部和驻村干部了解掌握村干部思想状况、现实表现、廉洁自律等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醒到位、及时处置……一系列举措,旨在推动提级监督工作更好融入基层治理、取得更大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