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坚持实事求是精准规范问责
守护长江岸线好风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吕佳蓉 自江苏镇江报道
图为近日,江苏省扬中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王子赟 摄
站在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临江公园向南望去,长江之水滚滚东流,航道上往来船只清晰可见,开阔的江景尽收眼底。
“我们所在的位置,一年前是西沙湾星空酒店的所在地。”镇江市纪委监委第九监督检查室负责同志告诉记者,“该酒店正是借‘水利设施’的名义立项建设,长期占用长江河道,被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点名。”
去年6月,中央第二生态环保督察组向江苏省反馈了“镇江市相关部门以‘水利设施’名义在长江河道内建设酒店”“部分化工企业侵占长江河道”等长江岸线清理整治推进不力问题。针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江苏省委、省政府要求动真碰硬、彻底整改,省纪委监委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追责问责调查工作。
根据问题移交函和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典型案例通报,调查组很快梳理出“扬中市西沙湾星空酒店以‘水利设施’名义建设在长江河道内”“江苏远泽电器有限公司产生废水偷排长江”等10个问题,涉及西沙湾星空酒店等25个具体点位。
为尽快查清事实真相,调查组会同具体点位所在县(市、区)纪委监委干部,直插一线实地调查。通过实地踏勘、谈话核实、调取书证、大数据查询等方式对10个问题逐一核实,在此基础上初步厘清责任,梳理出78名责任人名单和2个责任单位。
“长江岸线清理整治推进不力问题历史沿革长、政策变化多、覆盖领域广,情况较为复杂。以未取得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惠隆化工为例,该公司建立于1973年,调查取证的时间跨度很大。”参与调查的江苏省纪委监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说。如何用好问责利器,既防止问责乏力,也防止问责泛化,成为调查组面临的重要问题。
通过回溯项目建设时的政策法规规定,梳理政策法规的演变,做到实事求是。“1988年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对涉河项目作出严格审批要求,但未对颁布前建设项目提出补办手续的要求。因此,我们对惠隆化工等9个在水法颁布前建设完成的项目,提出既不追责、也不问责的建议。”江苏省纪委监委调查组干部表示。
江上的问题,根子在岸上。聚焦决策执行关键环节,精准认定责任,不搞“无差别”问责。经排查,在西沙湾星空酒店以“水利设施”名义立项建设,但实际用于酒店经营问题中,共涉及15名领导干部。聚焦谁主导、谁执行、谁把关三个问题,调查组最终查清事实,对7人提出问责建议。根据历史背景、本人认识态度、责任大小等因素,其余8人未被列入问责名单。
同时,调查组还注重研判整改落实的现状。对于属地及相关职能部门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现前就已开展整治的问题,侧重关注目前仍存在的问题及整治进度,避免“一刀切”式问责。对于“部分化工企业侵占长江河道”问题,调查组发现涉及的惠隆化工、和纯化工两家企业正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方案进行整改,尚未到截止期限,相应整改工作符合序时进度,在责任认定时进行综合考虑,未提出问责建议。
对责任对象宽严相济精准问责,综合考虑情节轻重、责任主次、现实危害等因素,调查组经数十次研究讨论,最终精准审慎对32名责任人和2个责任单位提出追责问责建议。
对明知故犯、违规决策的领导干部从严处理,对已尽报告义务或者仅是执行领导要求的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从宽处理,着力推动整改落实、激发责任担当。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指出扬中市有企业产生废水偷排长江问题后,镇江市委、扬中市委高度重视,责成扬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立即处置、组织整改,依法依规对涉事企业进行停产处理,对因历史原因遗留在江滩的涉事企业及其他化工企业实行搬迁,彻底消除环境风险,并在原地以湿地公园方式建立生态安全缓冲区。“这次充分感受到组织公平公正地对待干部,是关心关爱,更是对基层干部的保护。”扬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环保的副主任王某某表示。自去年11月生态安全缓冲区动工到今年4月竣工,他每天都到现场盯紧进度,扎扎实实做好整改。
据了解,2022年底镇江市地表水省考断面优Ⅲ比例从2021年的95.6%上升为100%,国考断面优Ⅲ比例持续稳定在100%;2023年以来,两项数据持续稳定在100%。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用好问责利器,做到实事求是、精准规范,既防止问责乏力,也防止问责泛化。今年以来,江苏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完善问责情形,严格问责程序,以精准规范问责促进担当作为。
“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强化政治担当,实事求是、精准规范,以有力监督问责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江苏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
如今,西沙湾星空酒店的痕迹已不复存在,生态复绿后的临江公园成为当地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漫步于公园休闲步道上,长江江面不时有白鹭飞过,一派生态自然风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