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促进治理看实践丨云南健全完善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工作机制 严管有力度 厚爱有温度

发布时间:2023-10-25 09:22:44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何天华 通讯员 陈雪梅

云南省景东县纪委监委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图为该县纪委监委工作组到花山镇卜勺村走访了解澄清正名对象履职尽责情况。 商有锋 摄

云南省宜良县纪委监委灵活选择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图为该县纪委监委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干部进行澄清正名。易盛芳 摄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精准把握政策策略,坚持严的基调和实的要求相统一,坚持实事求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精准把握政策策略,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将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与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同步推进,做实做细回访教育,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开展容错纠错,在全省营造“为担当者担当,为尽责者负责”的良好氛围,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严查诬告陷害与开展澄清正名同步推进

一场秋雨过后,云南省巧家县马树国有林场的山峦间,薄雾缭绕,空气中弥漫着丝丝寒意。10月13日下午,该县国有林场干部老郑和同事穿梭在防护网格区看护巡查、拍照记录……汗湿衣背也浑然不觉。回想起几个月前的处境,老郑内心百感交集,“当时心里总是压着一块‘石头’,工作也没了激情。”

去年年底,巧家县纪委监委接到信访举报称,该县国有林场干部郑某某、范某某履职不力,导致林区90余亩树木被砍伐殆尽。

收到信访举报后,巧家县纪委监委立即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核实。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发现区域内林木完好,且未发现新的伐桩,最终认定该举报内容不属实。为消除负面影响,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为郑某某、范某某进行澄清正名,通报相关情况。

“澄清正名,让我感受到了组织实事求是、为干部负责的鲜明导向。我一定会认真履好职、守好山、看好林、护好树,绝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心中的顾虑消除,郑某某如释重负、信心满满。

开展森林保护法规宣传、巡护16次,查处林政违法案件4起,参与矛盾纠纷调解5次,参与文旅项目建设协调工作3次……近日,当巧家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同志再次联系老郑时,他讲起了近段时间的工作情况。

云南省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激励、保护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勇于作为。以实施意见和工作办法为指引,云南省纪委监委于去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澄清正名激励担当作为行动。今年,在云南省委的领导下,省纪委监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牵头开展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开展澄清正名。

今年以来,云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澄清正名会1156场次,为1199名干部和101个党组织(单位)进行澄清,查处(协调查处)诬告行为27件31人。

在实施意见、工作办法的指引和省级部门的带动下,云南各地纪委监委积极行动,出台相关制度机制,将开展澄清正名与严查诬告陷害工作同步推进,最大限度释放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态度。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委监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力度的通知》,持续释放“向诬告者亮剑、为实干者担当”的鲜明信号。石林彝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出台《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暂行办法》,旗帜鲜明剑指诬告陷害不正之风,依规依纪依法开展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工作。

“我们在实践中探索建立了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开展澄清正名的常态化工作机制。”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黄英介绍,该州纪委监委联合州公安局制定出台《西双版纳州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诽谤公职人员行为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从纪法依据、工作目标、职责分工、程序要求等方面作出具体规范,形成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工作合力。

一人一策,暖心回访解心结

秋日的保山市隆阳区瓦房乡水源村,天高云淡,绿树成荫。

10月10日下午,当隆阳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来到水源村时,瓦房乡乡长字某某正弯着腰和水源村的村民们将核桃油、土蜂蜜、老火腿等农特产品装进箱子,准备寄往外地售卖。

“不好意思,麻烦你们跑一趟。”看到隆阳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字某某放下手中的土蜂蜜,朝着工作人员大步走来。他说,没想到自己受过处分还能被组织重用,是组织的不放弃不抛弃让他重拾信心,是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的耐心回访让他很快振作起来。

字某某在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担任副局长期间,因审核把关不到位,导致在政务信息公开时存在部分数据错误,字某某负有领导责任。2022年8月,字某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压力很大,工作上也畏首畏尾,生怕再出错……”被处分后的字某某一度情绪低落。

今年1月,隆阳区纪委监委了解到字某某情绪消极、思想包袱沉重后,按照该区印发的《对受处理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的实施办法》,联合区委组织部以疏导式谈心谈话的方式,对其进行了第一次回访,并推荐其到民族团结示范领导干部培训班参加培训。很快,字某某便放下思想包袱,在工作岗位上取得了成绩。今年6月,他被提拔为瓦房乡乡长。在新的岗位上履职一段时间之后,该区纪委监委与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对字某某进行了第二次回访,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这次回访,我们对谈话内容作出了新的调整,主要针对乡镇‘一把手’履职担当和廉洁自律两个方面,与字某某进行了谈话,进一步激励其在新的岗位上做出贡献。同时,听取了其对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工作的建议,并把这些建议反馈给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主要领导,也作为回访档案内容进行存档。”隆阳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介绍道。

“因人施策、对症下药,才能提升回访教育的针对性。”隆阳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在回访教育中,该区纪委监委与组织部门联动,精准定制回访方案,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今年以来,隆阳区纪委监委累计回访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43人。

“干部受处分后,心态上的变化往往比较微妙,也是回访需要关注的首要问题。”云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道,在开展回访教育工作中,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回访教育与关心关爱、思想疏导相结合,做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暖心人”,引导其知错改错,放下包袱,重拾干事创业的热情。

“天气在逐渐变冷,我们的心却因组织的关心,变得温暖起来了。”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纪委监委组成回访教育工作组,对今年以来受到处分的32名干部开展回访教育谈心谈话工作,一名回访对象深有感触地说。

开展暖心回访在该州已成为常态化工作。2022年4月,该州纪委监委出台《怒江州纪委州监委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工作制度(试行)》,将回访教育工作程序用制度规范下来,形成了由案件审理室统筹协调、承办部门和联系纪检监察组联合开展的回访教育工作机制。

暖心回访,重点在暖心。怒江州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在回访谈话中,我们注重从党性修养、责任担当、自身优势等多方面加强思想疏导,予以鼓励,帮助其解开‘心结’。”

“访”掉思想包袱是开展好回访教育的第一步,如何“育”出干事激情才是关键所在。本着这一目的,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帮助受处分干部解心结的基础上,还注重回访教育成果的运用,会同组织部门完善干部激励机制,帮助干部重拾干事创业的激情。比如,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对处分影响期满后,思想转变好、综合素质较高、工作实绩显著的干部,综合研判、梳理汇总,向组织提出推荐使用建议。

明确适用范围和要求,确保容错纠错工作在规范化轨道上运行

夜幕降临,麻栗坡县铁厂乡太和村委会木二湾村小组道路旁的49盏太阳能路灯准时亮起。在暖黄的灯光下,村民们沿着村道,三三两两地散步……

“当时得到了口头答复,就立即着手实施了,也没想到项目有可能会批复不了,就一心想着尽快让老百姓用上路灯。”10月17日下午,麻栗坡县教体局局长王某某得知自己在太阳能路灯项目中未批先建的事情被县纪委监委容错后恳切地说,今后一定会引以为鉴,在开展工作时严格审批程序,不辜负组织的信任。

项目未批先建还能被容错,究竟是怎么回事?时间回到2019年初,为提升群众的满意度,时任麻栗坡县铁厂乡党委书记王某某向县发改、住建部门领导争取立项为铁厂乡太和村委会木二湾村小组和坪子村委会水槽村小组安装太阳能路灯。在征得两部门领导口头同意后,2019年11月,铁厂乡按照内控制度和限额以下简易招投标程序有关规定,经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太阳能路灯项目建设,并选择了施工单位、签订了合同。2020年9月,项目顺利验收。此时,王某某得知该项目在报批时,因资金短缺问题未通过审批。为解决资金缺口问题,王某某一直协调争取该项目的立项事宜,直至2022年7月,县级相关部门才批准立项并支付了项目款。

事情查清了,但对王某某采取何种处理方式,成了办案人员反复讨论的焦点问题。

“虽然该项目未批先建的事实存在,但鉴于实施该项目是为了解决群众生活需求,且未造成资金流失,也未发现王某某存在谋取私利的问题。”麻栗坡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陆登发说。

最终,经过反复讨论,该县纪委监委决定不追究其党纪责任,对其进行谈话提醒。

为确保容错纠错工作在规范化轨道上运行,云南省出台《云南省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对容错纠错的原则、对象、条件、情形、程序等进行细化和明确并提出适用范围和纪律要求,从“先行先试”还是“明知故犯”、“探索失误”还是“我行我素”、“无意过失”还是“违法乱纪”等方面划清了可容错的边界,探索建立责任明晰、措施具体、程序严密的容错纠错体系。

以《云南省容错纠错办法(试行)》为指引,多地陆续完善了实施办法。如,祥云县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加强与组织部门的协调联动,修订完善《干部容错免责清单》,并通过向被容错纠错干部发放体现组织关怀的“关爱提醒卡”,进一步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对5名影响期满、表现优秀、群众公认、符合条件的干部进行提拔任用;对3名积极配合、主动挽回损失的干部进行容错纠错、发放“关爱提醒卡”。

当然,容错纠错不是纵容错误,不能把容错当作逃避责任的“保护伞”、违纪违法的“挡箭牌”。为防止出现纪律松绑等问题,在开展容错纠错工作中,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云南省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坚持纪律红线、法律底线,精准把握容错适用情形。如,曲靖市纪委监委印发容错纠错实施细则,从申请主体、容错情形、认定程序、承办部门等方面,对市纪委监委办理的问责案件“容什么”“怎么容”“容后怎么办”等问题明确程序步骤、细化方法举措,推动容错纠错工作规范化。


声音

干事创业离不开人才,民族复兴的重任离不开高素质干部队伍担当作为。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才能激发干部担当作为的正能量、攻坚克难的精气神。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将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与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同步推进,通过积极开展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精准定制一人一策的暖心回访方案、发放体现组织关怀的“关爱提醒卡”等举措,在全省营造出“为清白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为实干者担当、为尽责者负责”的良好氛围。

——云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马志霞

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把用好澄清正名、回访教育、容错纠错三项工作机制和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相贯通,正确把握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为敢于探索、勇于创新的干部减压,切实做到了“为担当者担当,为尽责者负责”。《云南省容错纠错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措施,从“先行先试”还是“明知故犯”、“探索失误”还是“我行我素”、“无意过失”还是“违法乱纪”等方面划清了可容错的边界,既彰显了严格执纪的力度,又体现了组织关爱的温度,为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激发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提供了坚强保障。

——云南省纪委监委阳光监督员、云南广播电视台全媒体新闻中心《清风云南》栏目制片人 马鹏

疾风知劲草,烈火见真金。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精准运用容错纠错机制,是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发党员干部攻坚克难积极性的重要举措。云南通过健全完善严查诬告陷害、澄清正名、回访教育、容错纠错工作机制,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澄清正名,对受到处分的干部制定回访教育“一人一策”,对在工作中出现失误的干部明辨“为公”还是“为私”,严格划分“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的界限,让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打消心理顾虑、集中精力轻装上阵,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进一步提振了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有效维护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吴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