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纪时评: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

发布时间:2023-06-13 10:12:44   来源:云南法制报纪检监察周刊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更加自觉地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

对党员进行严格监督和约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个鲜明特征。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指出,公社的官吏必须处于公社的监督之下,防止“公仆”蜕变为“主人”。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党历来注重对党员的监督,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我们党的一大纲领就提出,对于派到地方工作的党员,“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最严格的监督”。

“我们党有严密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组织和人民监督天经地义。”党员能否履行党员的义务,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需要提高党性修养,增强自觉性。同时,也要靠组织严格监督,用纪律约束言行,确保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责任重大、岗位重要,更要加强监督。这是对领导干部的从严要求,更是关心爱护。

领导干部因为手中掌握着一定的资源和权力,“各种诱惑、算计都冲着你来,各种讨好、捧杀都对着你去”,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监督环境中,个别领导干部很容易走上错误的道路,很可能使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这不光影响领导干部个人的成长进步,而且还关乎到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教育培养一名领导干部不容易,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我们党是执政党,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或大或小的权力,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往往会成为被“围猎”的对象,如果不加强监督,就很容易出问题。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有理想信念动摇、纪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也有日常管理监督不力的原因。信任不是不要监督,监督也不是不信任干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监督意识,不断提高履行监督责任和自觉接受监督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领导干部应该明白,自己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理应自觉遵守各项党纪法规,主动接受各种监督约束。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加强监督、制约权力是防治腐败的关键。从查处的案件看,一些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案发前都规避监督,被查处后又追悔缺少监督和没能主动接受监督。因此,加强监督对领导干部既是严格要求,又是关心爱护。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纠正那种认为监督就是不信任的误解,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主动诚恳地接受监督。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在我们党内,决不允许存在只想拥有权力、享受权力,而不接受监督和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实践证明,习惯在监督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对杜绝领导干部肆意乱用权力、工作违规逾矩,促使干净干事、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党组织选任干部,体现了党的信任、人民群众的重托。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该珍惜这份信任,把为党和人民事业无私奉献作为人生的最高追求。党员干部的成长,离不开信任,更离不开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作为重要原则,有针对性地设计监督制度,体现了监督和信任的有机统一。

监督就要接受约束。“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约束是对党员干部的保护,不受约束的权力犹如脱缰的野马,任其放纵就有可能天马行空,走向毁灭。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增强思想自觉,坦然接受约束,自觉接受监督,把监督看成是保护,知道哪些事情应该做,哪些事情不该做,尽力把该做的做好,不该做的坚决不做。从不适应、不自然、不舒服、不习惯的纠结中走出来,始终保持对党纪法规的敬畏,自觉把自己的言行置于纪律规矩的约束之中。

最有力的监督必须依靠制度。监督的重点是权力,着眼于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认真落实巡视巡察、组织生活、党内谈话、考察考核、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制度,以制度保证监督有力有效。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书记要认真履行监督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好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作用,切实形成党内监督合力,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防止“破窗效应”,促使党员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红红脸”总比“撞红线”强,“出出汗”总比“出了事”强。党员干部要注重加强自我监督,自觉做到“吾日三省吾身”,经常反思查找自身缺点不足并加以克服,做到闻过则喜、知过不讳、改过不惮。坚持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把严纪律、正作风当成是一种政治自觉,让风清气正氛围常态化。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专门的监督机关,要深刻认识加强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好“四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抓早抓小,一发现苗头性问题就及时“拉警报”,一碰纪律红线就马上“踩刹车”,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恙拖成大病。要在刚性执纪中捍卫纪律权威,对违反纪律和规矩、不受监督约束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搞下不为例,让纪律和规矩真正带上“电”,使监督更加有力有效,保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纪轩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