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纪时评:对诬告陷害行为坚决严肃查处

发布时间:2023-04-18 10:05:57   来源:云南法制报纪检监察周刊

4月12日,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楚雄州禄丰市某镇干部刘某某(中共党员)和社会人员沙某某诬告镇干部问题、玉溪市红塔区某社区居民李某某诽谤他人问题。上述2起典型案例中,有的是为了对他人进行打击报复,有的是为了实现自己的不法目的,故意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进行诽谤、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处罚,严重挫伤想干事、想干成事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刘某某、李某某等人的坚决查处,再次表明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坚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坚定态度。

检举控告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在行使合法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实事求是反映问题的义务,任何人都不能滥用权利,更不能作为实现非法目的的手段。诬告陷害行为不仅牵制了纪检监察机关大量工作精力,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声誉,挫伤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积极性,还严重浪费了行政成本,破坏了政治生态,污染了社会风气。其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不可低估。

群众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武器,检举控告是群众监督的重要方式,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力抓手。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责任,始终坚持把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第一道程序、第一个关口,是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作。2020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明确,建立健全“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受理体系,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依规依纪依法、客观真实、理性有序反映问题。

信访工作是最重要的群众工作。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明确提出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把信访工作作为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再次强调,“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健全基层监督网络”。这是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高质高效解决群众关心的信访举报突出问题,及时受理,精准办理,确保把信访举报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更好地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的实际举措。

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却将自己合法的信访举报权利,异化为实现一己之私的工具,通过捏造、歪曲事实,借信访举报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严重扰乱了信访举报秩序,或为达到解决自身诉求的目的,发布夸大事实、危言耸听甚至诽谤他人的不实信息,极大地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也给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社会风气带来严重影响。对诬告陷害行为决不能纵容,必须坚决查处和打击。纪检监察机关将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高压态势,以达到抑歪风树新风的目的,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的社会风气。

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于诬告陷害行为的处理,党纪法规都有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对“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行为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在党纪法规面前,任何人都不要有侥幸心理,进行任何形式的诬告陷害行为,只要触犯了党纪法规,都要依规依纪依法受到追究和处罚。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要求,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特别是加大对诬告陷害党员干部、打击报复举报人等破坏信访举报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无事生非、歪曲事实、造谣诬告、恶意诽谤他人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通过以案释规、以案释纪、以案释法,提高纪法意识,最大限度减少诬告陷害行为发生。

对待诬告陷害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精准甄别具体情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实事求是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干部澄清正名,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开展谈心谈话、消除思想顾虑,做好跟踪回访;注重澄清成果运用,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在干部考核考察、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工作中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敢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真抓实干,激发全社会干事创业活力,让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纪检监察机关在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充分保障党员、群众充分行使监督权利的同时,将持续加大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为受到不实举报者澄清正名,充分用好“一信双查”机制,既要查清反映问题,也要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旗帜鲜明释放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强烈信号。精准执行容错纠错机制,严厉打击诬告陷害,及时澄清正名,形成领导为干部担当、机关为基层担当、政府为企业担当的良好局面,推动全面树立振兴发展的正气,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纪轩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