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及时为录用考察期的干部澄清不实举报

发布时间:2023-10-26 14:37:16   来源:红河州纪委监委

“感谢县纪委监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调查,还我一个清白。在这个关键时期,对我个人来说,意义重大,我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在澄清正名会上,李某某如释重负,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今年4月,元阳县纪委监委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信中反映李某某在任村党总支书记、主任期间存在拉帮结派、骗取钱财、乱捐款、乱集资等多个问题。

当时李某某正处于公务员录用考察期,该县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和乡镇纪委采取“室地”联动,对此举报快查快办,通过入村走访群众、村干部座谈交流、现场调阅资料等方式,对举报内容逐一进行核实。经核实,匿名举报信中反映李某某的问题均不属实,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到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局召开失实检举控告澄清会,宣读关于反映李某某有关问题的核实情况,予以公开澄清,清除干部前进的“绊脚石”。

“对于不实举报,‘澄清正名’只是工作的第一步,接下来,我们要继续做好教育和跟踪回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干部保护机制,探索开展遏制诬告陷害行为的长效机制,持续营造担当作为良好环境。”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表示。

今年来,元阳县深入推进“清廉云南”建设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将澄清失实检举控告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细化工作程序和措施,按照“谁核实、谁澄清”的原则,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综合运用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让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为引导群众依纪依法反映举报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政策宣传进基层活动,加大对失实举报惩戒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以发放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宣传册、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使群众从“我要举报”向“我会举报”转变。同时,坚持严管和厚爱双管齐下,引导党员干部正确看待信访举报,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做到自省、自警、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李秀兰 || 责任编辑  张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