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某335元,常某某4元……念到名字的村民请到这边来领取清退的违纪款。”
近日,富民县纪委监委在大营街道麦场村委会开展集中清退违纪款暨警示教育会,通过“现场清退+以案释纪”的方式,进行案情通报、宣布处分决定,并将12752元违纪款如数退还到135户相关村民手中。
“说实话,我没想到4元钱都退给我,县纪委监委确实把群众的利益放心上了,我们应该坚定不移地相信党和政府。”工作人员将违纪款“面对面”交回到群众手中,让收到款的村民们切实感受到纪检监察工作是人心工作、群众工作。
此前,富民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大营街道麦场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常某某欺上瞒下,自造假名册,套取惠农扶持资金等问题。经查,常某某违反村级组织事务“四议两公开”议事要求,主动提议、安排套取2020年度麦场村委会本应发给群众的稻田养鱼项目扶持资金12752元,用于支付村委会日常支出,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最终,常某某等5名村干部分别受到了党纪政务处分,违纪款全部退赔给相关村民。
清退现场会,该县纪委监委相关分管领导以案释纪,围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谨防“一肩挑”变“一言堂”“一把手”变“一霸手”,特别是“一把手”要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等方面循循善诱,下“猛药”除“沉疴”治“未病”,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落实做细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深入推进“三个以案”警示教育。
自“清廉云南”建设工作开展以来,该县紧扣十大行动的方向内容,聚焦民生项目、惠民资金、养老领域等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和反复出现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巩固乡村振兴、教育医疗服务等专项整治成果,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警示教育会开到案发现场,直接把违纪款清退给群众,是纪检监察机关以提升群众获得感来抓好‘清廉富民’建设,深化‘清廉云南’建设工作的一个缩影。接下来,我们将不断创新实践有效举措,以‘小切口’推动‘大变革’、以‘小单元’构建‘大格局’,逐步扩大清廉建设版图。”该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表示。(钱媛媛 || 责任编辑 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