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建立“2+N+1”联动督查督办机制 提升合力监督质效

发布时间:2023-05-15 14:10:26   来源:丽江市纪委监委

“程海流域入湖河道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用地占补平衡调整未完成,导致项目停工。”

“程海湖西侧小水网工程环评、水保手续至今还没有得到批复,影响了工程的进度。”

近日,永胜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查室,对程海湖生态保护治理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后,形成督查专报,向县委报告了存在的问题。同时,向县国土、环保、水务、程海镇政府四部门下发了问题交办单,限期整改落实,推动推动程海湖水生态改善和水环境治理措施落地见效走深走实。

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推动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促进乡村振兴、程海湖保护治理、重点工程实施、产业发展等中心工作顺利开展,永胜县建立“2+N+1”联动督查督办机制,统筹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监委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监督监管力量,发挥各部门在工作推进过程中的跟踪问效、专业检视、作风纪律监督的特长优势,努力营建监督监管主责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的大监督格局,有效解决各项工作的卡点、堵点、难点问题,增强监督实效,提升服务大局的水平。

明确督查督办责任主体。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查室围绕县委、县政府部署的任务和工作要求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经费、人力、协作等面上的困难和问题,准确报告工作进度,为县委、县政府调整决策提供参考。县直有关部门则依据职能职责进行工作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以专业标准检视“事”的质效,并适时明确工作标准,提出工作建议,督促完善整改。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定位,对相关单位及其公职人员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开展纪律检查,重点发现查处工作中的推、拖、慢、散和搞变通、打折扣等行为,以严格的纪律检查和责任追究严实工作作风,彰显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监督项目:农村供水保障三年专项行动滞后问题整改情况;监督对象: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监督内容:项目进展及效益发挥情况……”该县纪委监委发出的2023年第12号《监督检查派单表》详细列明了监督的依据、对象、内容、实施主体等具体事项及要求。“2+N+1”机制明确了督查督办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上级决策情况、各级巡视巡察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县域内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民生问题等七个方面,通过实现监督力量“联合”、监督内容“联谋”、监督方式“联动”、监督结果“联用”,保证政令畅通,一贯到底。自该县实行“2+N+1” 督查督办机制以来,累计开展各部门专项督查6次,下发问题交办单3份,工作提醒函3份,移交问题线索2件。

实行分层督查,综合督办。在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由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门检查,发现问题并交办解决。对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及行业部门移送的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县纪委监委围绕有关责任人的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担当、作风纪律状况等开展监督,运用“四种形态”分类处置,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对工作贯彻落实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效监督管理,确保各项重点工作重点任务有人抓、抓得准、见效果。

此外,“2+N+1”督查督办机制还对督查督办的程序、时限、结果应用等问题分别作出规范,促进党委、政府系统督查督办工作与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贯通融合、权威高效。

“联动督查督办机制不仅解决了多头监督给基层增加负担的问题,而且能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精准发现问题并推动解决问题,提高了监督综合效率。”永胜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2+N+1”督查督办机制推行后,纪检监察机关突出做好政治监督、加大追责问责力度、聚焦主责主业更加高效、精准。(张忠辉 || 责任编辑  李品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