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证据收集不全面。如,立案时相关涉案人员为县党代表,收集证据时却未调取其县党代表相关身份材料……”针对某派驻机构移送的一桩协助审理案件,嵩明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提出建议。针对此类问题,该县纪委监委还将存在共性问题的案例编印在了下一期的“案审错题本”上。
为有效解决案件查办过程中疑难点多发、频发问题,嵩明县纪委监委在“一案一复盘”“一题一辨析”基础上,深入总结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手续、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案审错题本”机制,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建立规范办案的参考和依据,切实提升审查调查工作规范化水平。
据悉,该县纪委监委为规范审查调查报告的撰写,要求全体办案人员自案件初核起到移送司法机关为止,对发现问题、处置举措、工作进展等进行全面、客观地记录,以便及时发现组织流程、办案程序上可能影响案件质效的问题。同时,针对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在移送前,组织人员对初核、内审、外调等关键环节开展案件会商、内部评析会,复盘办案过程中突发问题处置方法、疑难问题的关键症结等,初筛问题后形成“案审错题本”,再由专案组总结经验教训,圈出“误区”和“雷区”。
为提升“案审错题本”的实用性和便捷性,该县纪委监委还建立了“一句话描述问题”易错问题索引,先后梳理了“核准入党时间”“规范中止党员权利”“笔录和证据的关联性”等七个方面应注意的问题,便于快速对标查找问题。同时,结合不同问题的易错点,用清晰明了的语言总结出“错在哪里”“依据有哪些”“应该怎么做”,让纪检监察干部看得懂、学得会、易实践,助力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实践中应对和解决同类问题的能力。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共编印“案审错题本”4期,已收录17个方面的问题近30个。
“‘案审错题本’不局限于说理、释纪、释法,而是给出示范文本作为‘参考答案’供纪检监察干部参考,以便对照文本快速掌握规范要领。”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好制度建起来是基础,用好才是关键。为将错题本机制有效运用到工作中,该县纪委监委在将其与年度绩效考评挂钩的同时,还通过定期组织开展审查调查业务培训会、有序推进“废改立释”等工作强化运用。将每期“案审错题本”列为固定学习内容,以办案人员具体讲、“圆桌会议”研讨谈的方式,巩固纪法学习效果,纠正“盲点”“误区”。针对办案中暴露出来程序不规范、执行有偏差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要求案件监督管理、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部门有针对性地推动制度“废改立释”,以严密的制度建设和高效的制度执行促进案件查办质效不断提升。(丁刘杰 || 责任编辑 李品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