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城的‘黄金路段’,3间铺面一年的租金是2万元……”2021年9月,贡山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总工会开展常规巡察时,发现该单位将国有资产以低于市场行情3倍的价格出租给个体企业老板王某某。
巡察组随即将这一情况作为问题线索移交至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进行调查核实。
在调取分析财务凭证、租房合同以及第三方房屋租赁价格评估报告等资料后,办案人员决定从王某某开始调查。
“租金确实一年只交2万元,之所以低于市场价是抵扣了我们日常打扫贡山会堂周边的卫生费和LED设备维护费,这些合同里面都有,我没有必要骗你们。”办案人员与王某某的初次谈话一无所获。
办案人员又对王某某及其亲属的银行账户流水进行反复核查比对后,没有发现王某某与县总工会相关公职人员有资金往来。
“难道是用现金进行交易的?根据我们对会堂周边群众的走访情况来看,会堂一年的电路维护费根本用不了几万元,而且有群众反映会堂的日常清扫都是县总工会的职工在做,这与王某某的说法不一致,有没有什么‘猫腻’?”案情分析会上,小张的猜想得到了大家的认同。
随后,核查组又向行业主管部门调取了国有资产管理的台账资料,并对县总工会的干部职工进行深入谈话了解,掌握了大量事实证据后,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决定再次找王某某进行谈话。
“根据贡山县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最新规定要求,从2021年1月1日起,各单位固定资产出租价格不得低于第三方评估价格的90%,如果合同未到期则已上交的租金按评估价实行多退少补,原承租人不接受评估价格的,应当按规定程序重新组织招租。”办案人员将相关规定告诉了王某某。
“我支付的租金并没有低于第三方评估的价格,而是县总工会将租赁合同拆分成两个来签,除了你们看到的那个,还有一个9万元的合同……”在得知需要补交8万余元的租金后,王某某如实交代了问题。
经查,2017年2月该县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商议同意后,将贡山会堂一楼右侧沿街72.29平方米的商铺以每年3万元的价格租给王某某,租期为3年,以现金交易的方式截留使用了这笔9万元的租金用于单位日常办公支出。为了逃避监督,掩盖违纪违法事实,县总工会于2018年3月与王某某再次签订了一份年租2万、租期5年的租房合同,将新增的10万元房租作为非税收入上缴国库。至此,“黄金路段”低价租金的疑云被拨开。
2022年12月,贡山县总工会原副主席李某因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参与违规决策的两名班子成员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总工会原主席李某某的问题线索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上级纪委处理。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贡山县纪委监委督促案发单位全面查找漏洞。同时,将国有资产租赁管理问题纳入日常监督清单,推动其他单位对照问题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完善机制。(贡山县纪委监委 李光梅 || 责任编辑 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