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守护碧水清流 河长制实现“河长治”

发布时间:2023-02-14 17:23:27   来源:大理州纪委监委

在澜沧江畔、在草甸湖泊,云龙多地陆续出现灰鹤的身影,波光粼粼的水面上,它们有的一枝独秀,有的成群结队,时而展翅高飞、时而轻舞漫步,勾勒出一幅幅美丽的生态画卷,吸引了各地游客对着江畔拍摄“澜沧江畔鹤起舞”的美景。

近年来,云龙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与生态建设相结合,全县水环境得到全面提升,澜沧江流域生态综合环境日益好转,云龙县成为越来越多候鸟的“驿站”和“家园”,各种鸟类在这里越冬觅食、繁衍生息,成为云龙一张亮丽的生态名片。

据悉,为进一步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环境更好发展,县纪委监委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作为监督执纪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监察清单,细化分解各项监督检查重点内容,明确监督检查主体和监督频次,牵头县环境保护局、自然资源局、文化旅游局、应急管理局等环境保护部门,统筹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监督力量,逐级压紧压实责任,以精准有效监督,为生态环境良好发展保驾护航。

云龙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县纪委监委紧盯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督促有关部门出台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方案和2022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督促主管监管部门落实河(湖)长制,压实县镇村组四级河湖管理保护政治责任,实施“一河(湖)一策”和“一河()一档”河长制管理,推进常态化开展巡河巡湖。针对乡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填埋、植树造林、水污染防治等一系列生态治理工程的实施,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云龙县境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与此同时,该县纪委监委督促县生态环境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乡村振兴局将保护与开发相结合,依托天池、澜沧江走农旅融合发展之路,带动当地群众增收致富。乡村旅游发展得益于云龙县的生态优势,也得益于云龙县实行河长制,不断对天池、澜沧江加大水土、河道治理,让天池、澜沧江环境更加优美秀丽。

为全力推动河长制工作从“有名”到“有实”转变,云龙县在河道沿岸显著位置设置河长制村民公约宣传牌,同时,突出河湖联防联控、“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三项重点工作,夯实“一河(湖、库、渠)一策”滚动修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美丽河湖创建、生态修复“四个基础”,建立部门联治、全民参与的河湖保护治理长效机制。

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湖泊革命”专项行动已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专项监督检查57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1个,下发督办整改通知1份,督办整改问题4个。

“我们将持续巩固深化‘湖泊革命’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以推行河长制责任落实为抓手,采取‘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检查’的方式强化跟踪监督,不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生态环保责任落实,为构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河湖生态新格局保驾护航。”(杨银湘 || 责任编辑  李品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