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记 | 一份44人联名的“罢免”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3-04-19 19:05:24   来源:普洱市纪委监委

三月下旬的一天,在墨江县龙坝镇办公楼里,大家像往常一样埋头忙着各自的工作。我来到办公室,刚点开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准备录入本月的公开公示信息,大乜多村村民老张气冲冲地走了进来。

“我们要罢免组长邓某某。”没等我打招呼,老张扯高了嗓子,边说边递来了申请书。

“罢免组长?”我心里不禁犯起了嘀咕,邓组长到底做了什么事让大家这么气愤。

“对,他把钱收了,但没有帮我们修活动室。这事你们管不管?”

“当然管了,你先别着急,坐下来慢慢说……”

一番交谈后,我大概了解了事情原委。原来是村民们认为大家自筹修缮活动室的资金被小组长邓某某占用了,于是便联名写了申请书,要求罢免小组长。

再次翻开申请书,44个亲笔签名和鲜红的手印显得格外打眼。申请书上“邓某某长期侵占群众自筹资金12700元,导致村民小组活动室一直不得修缮”的罢免缘由是否真实存在?

为了查清事实,向镇党委、县纪委监委汇报后,我们决定与大乜多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组成核查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核实。

“村民小组活动室已经修缮过了吗?什么时候修缮的?”“修了哪里?钱是怎么用的?这些我们一概不清楚呀!”

走访中,村民的回答直指申请书中反映的问题。

“活动室已经在修缮着了,而且我们每一笔资金怎么使用都有记录,不信我可以拿单子给你们看。”

当我们找到邓组长了解情况时,面对这些问题,他显得十分激动。

“小组上有会计和出纳,我只负责采买物资,每次采购材料后,我都会把采购单交给出纳,不会直接接触到自筹款。”邓组长斩钉截铁地说,并起身递给我们一打采购单。

我们把采购单与会计和出纳的账目进行一一核对,确实没有发现问题。

“那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过公示吗?”

面对这个问题,邓组长的脸一下子就红了,满脸紧张。

“这个,这个……我是打算等修缮的各项事宜全部完成后再进行公示,不然太麻烦了,资金一直都是按修缮进度使用的。”他搓了搓手,支支吾吾地说。

“太麻烦就可以不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而且我们镇党委也制定了工作规范,要求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灵活采取会议公示、张榜公示等方式,每月公布一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公示。”

针对邓组长资金使用公示不到位,影响了群众知情权的问题,我们第一时间对其进行谈话提醒。

至此44人联名“罢免”邓组长的症结被打开了。

回程的路上,我心里暗自开心,一来是因为被“罢免”的邓组长是清白的,并不存在侵占群众资金的情况;二来是因为村民主动当上了“监督员”,推动村组干部把村里的事“晒出来”,规范对村务的管理,村民对乡村治理有了参与感。

问题查清后的一个星期,我收到了大乜多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发来的信息,是活动室修缮资金使用情况公示的图片,红红的纸张在白色的墙上显得格外清晰。(墨江县纪委监委  王罗丹 || 责任编辑  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