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开展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推动建章立制 提升监管能力

发布时间:2023-05-10 09:43:4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图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评审组织科见证人员,通过视频实时见证监督开评标全过程。樊小明 摄

图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梳理研判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问题线索。田大为 摄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突出重点领域,深化整治金融、国有企业、政法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和粮食购销等行业的腐败”,“坚决清理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

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紧盯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坚持标本兼治,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推动各相关部门单位在完善制度规范上发力,在提升监管能力上发力,不断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坚持问题导向,从典型案件暴露的积弊入手完善制度推动改革

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交易链条长、投入资金量大、利益关联度高,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纪委监委立案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的51名区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其中有41人涉及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领域腐败,暴露出行业监管等方面存在的积弊。

对发现的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专门形成调研报告呈送自治区党委,建议在全区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由此,自2021年1月起,一场为期两年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在全区展开。

“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行业乱象由来已久、错综复杂,治理难度大。过去也开展过类似治理,但这边松那边紧,这边一套标准,那边一套体系,效果并不理想。此次治理,为求实效,从理顺体制机制出发,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中,注重完善制度顶层设计,促进相关单位联动协作,形成全流程监督监管闭环。

该自治区制定《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由自治区纪委书记和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担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抓落实,全过程有人监督、具体工作有专职部门协调推进,宁夏各级纪委监委成立专项治理办公室,抽调各派驻(派出)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

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原则,紧盯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抓实自查整改、案件查办、制度建设,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纠治了一批突出问题。

“我们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始终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管长远、固根本的措施,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推动各部门单位完善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紧盯查处问题推动完善制度这一关键,对需要出台的法规制度做好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早论证,成熟一个、出台一个,涉及重大政策界线的问题及时推动各相关部门会商论证。各派驻(派出)机构和各市县(区)纪委监委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协同联动,把专项治理与业务工作贯通起来,进一步细化贯彻落实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努力实现监督、办案、整改、治理均衡推进。

专项治理期间,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监督推动下,自治区本级行政监督部门出台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制度规范123项。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出台《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17个制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围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出台了《关于在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试点推行“评定分离”改革的实施意见》等44项制度,推动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围绕提高行业监管水平,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人主体行为的通知》等39项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围绕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出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区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征集和清理工作的通知》等15项制度,解决专家不专、良莠不齐、不按规定评分等突出问题。制度笼子持续扎牢,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提供了保障。

二、 坚持惩治震慑,严查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等突出问题

“在专项治理中,我们紧盯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等突出问题,坚决打击权钱交易、利益输送、损害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等违纪违法行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该自治区纪委监委整合纪检监察力量,对历年来的问题线索进行起底摸排,专项治理办公室集中力量,对通过巡视巡察、专项审计、群众举报、行业自查等渠道汇总的情况进行分析,充分发挥线索移送移交和会商研判机制作用,精准锁定问题易发多发环节。同时,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完善数据分析模型,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实时发现、实时预警、实时处理,严肃查处了一批利益深度勾连、涉案金额巨大的典型案件。

专项治理期间,该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562件,调查处置党员领导干部1166人,采取留置措施36人,党纪处分251人,政务处分281人,组织处理634人。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中卫市委原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何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秘书长徐力群,银川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勇等一批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典型案例17次112起,结合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周活动,围绕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件制作《交易之警——宁夏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片》和《忏悔警示录》,印发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开展警示教育工作,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共8.3万余人接受警示教育。

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案件的背后,往往存在不法企业和商人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宁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及时转办交办相关不法企业和商人的违法线索,进一步净化市场秩序。

“在专项治理中,纪检监察机关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公安部门查企业和商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行政监督部门查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评审专家等违法违规问题,共同致力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该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据悉,专项治理以来,宁夏各级公安机关共立案275件,抓捕犯罪嫌疑人245人,已移送审查起诉63人,判决31人。宁夏各级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理251件,行政处罚1379件,对385家企业、422个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了信用惩戒,清理清退评标专家660名。同时对4家涉嫌操纵投标、出借资质的“标王”企业和中标率极低的“陪标专业户”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有效破解行业“潜规则”。通过两年来的惩治震慑,各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及公平竞争意识逐步强化。

三、坚持巩固提升,持续提高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能力

“宁夏工程建设领域和政府采购项目繁多,市场参与度高,从近年查处的案件来看,相关违纪违法行为隐蔽性较强,线索核查工作量和难度均较大。”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此,自治区纪委监委坚持把大数据作为常态化、精准化监督的手段,协调发改、财政、审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部门打破“信息孤岛”,建立交易信息联通共享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大数据应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督工作的意见》,建立大数据分析应用长效机制,有力推动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联合自治区审计厅研究制定《自治区审计厅大数据分析工作实施方案》,积极与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领域有关的部门对接,采集数据,并综合运用参数优化、穿透分析、叠加分析等技术,研发创建88个数据模型,挖掘出传统监督方式难以发现的深层次问题,为专项治理靶向发力提供了有力支撑。

“依托大数据,既可节省大量走访调查时间,又可对问题线索展开关联性分析,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可靠性和精准度大大提高。”驻自治区审计厅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说,“我们督促驻在单位采集了4.51万个标段招投标数据,通过数据模型分析,向自治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问题线索及辅助信息8603条,问题线索查实率达51.3%,有力推动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

在各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推动下,自治区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等行业主管部门以智慧工地建设为抓手,将2万余名关键岗位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依法惩戒违规企业1200余家(次),有效遏制项目主要人员挂证、飞行履约、长期不在岗等情况,实现监督管理由人工向数字、由被动向主动转变。

发现问题是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坚持把督促问题整改作为专项治理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推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专项抽查、巡视巡察压茬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分析梳理,研究制定整改清单和销号标准,坚持边查边改,同时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推动解决一批长期存在的顽瘴痼疾和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开展以来,全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自查项目(标段)27817个,发现问题23573个,督导各级发改、财政、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处罚1630件,同时组织安排专业人员,对各市、县(区)和项目实施重点单位进行政策法规业务培训,推动全区2652家单位建立完善了内控管理制度。

“我们根据专项治理查出的围标串标等问题,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督导驻在部门制定出台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实现了刑事判决、行政处罚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以及跨部门、跨地区失信行为信息的共享互认,全方位提高失信和违法成本。”驻自治区发改委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宁夏各行政监督部门分别建立本行业违法主体“黑名单”,明确禁止情形、程序和时限,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归集“黑名单”信息,推行事前审批、事中交易、事后履约的项目“全生命周期”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发挥“一地受罚、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作用。

通过集中治理,2022年以来,宁夏工程建设领域存在问题项目数占比大幅下降。全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率由治理前约20%提升至93%,不见面开标比例由约10%提升至82%,区内远程异地评标逐步常态化,有效解决专家资源不均、“熟人评标”等问题。

声音

宁夏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一体推进“三不腐”的一次有益尝试,表明自治区堵塞制度漏洞、提升治理能力的决心。自治区纪委监委在推动此次专项治理过程中,统筹思考谋划促改促治,从整治典型案件暴露的积弊、严查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持续深化治理等重要环节入手,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从体制机制上堵塞风险漏洞、抓实整改、优化治理,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行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宁夏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良好作用。

——中共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党史党建教研部教师苗奇

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重拳整治,对推动规范行业秩序、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政治引领,把“三不腐”一体推进理念贯通运用到专项治理全过程、各方面,严肃查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推动监管部门大力纠治围标串标、规避招标、转包分包等行业乱象,监督督促主责部门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查改并行、纠树并举,坚决斩断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权力任性之手”。为深化治理成效,还建立大数据分析应用长效机制、行业违法主体“黑名单”等制度,推行项目“全生命周期”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等等。这些探索为推进常态化监督、精准监督提供了方法路径。

——北方民族大学全媒体中心执行主任卢佳

作为在宁夏经营发展的企业,我们切身感受到宁夏营商环境的变化,尤其是近两年开展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专项治理,通过纪委监委的保驾护航、各行政监管单位的大力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部门的积极作为,我们现在参与投标活动基本上实现了全流程电子化方式,很多项目采用了“不见面开标”,我们不用制作纸质标书,不用再到现场参与投标,大大节省了标书制作、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还提供了投标保证金自动退还、电子保函等服务,行业部门还出台了一些免交保证金的优惠政策,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我们企业的资金压力。我相信,今后还会有更多优化营商环境的好政策,发展环境会越来越好。

——吴忠市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马泽鑫(田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