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各项政策,要靠农村基层党组织来落实。如何加强和规范农村基层监督工作,真正起到防微杜渐作用,是当前基层治理的重要课题。黑龙江省绥化市纪委监委立足职能职责,以“清廉农村”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推动监督触角向农村基层延伸,不断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监督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
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绥化市纪委监委分别制定乡镇党委和村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督促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推动清单式管理、照单履职。围绕清单责任落实,实行履责用权公开承诺、践诺评议报告制度,全市160个乡镇1341个村的9600余名村“两委”成员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作出公开承诺。实行考核评价制度,制定《绥化市村级清廉农村建设量化考核办法》,对村级党组织清廉农村建设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以制度保障管党治党责任有效落实,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责任意识持续提升。
规范用权盯紧小微权力。小微权力看起来处理的是小事,对于群众来说就是生活大事,时时处处牵动着群众的切身利益。绥化市纪委监委紧密联系农村基层实际,制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小微权力运行的若干意见》《绥化市村级组织小微权力运行流程》,梳理出38项重点小微权力,明确责任主体,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农村党员干部履职行为。制定下发《绥化市村级“三务”公开清单》,完善村级“三务”公开目录,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探索推行“码上公开”,督促乡镇加强对村级“三务”公开的指导和审核,扩大公开覆盖面,全市已公开各类事项1187项。通过“明权”“限权”“督权”,推动村级组织管理人员“按图办事”,农村党员、群众“照单监督”,构建起权责明确、相互制衡、公开透明的村级事务运行闭环体系。
统筹力量构建监督体系。打通农村基层监督“最后一公里”,需要凝聚各级各方合力。绥化市纪委监委充分调动各级监督力量,构建全方位监督网络,市、县两级“巡乡联村”加强对村级党组织延伸巡察;县、乡两级成立监督组深入农村基层开展监督检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村级监督力量在乡镇纪委指导下进行实时监督。通过全方位监督,全市2022年发现农村基层问题5100余个,并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对资产规模较大、负债数额较大、村“两委”成员违纪违法问题较多的村由县(市、区)纪委监委提级监督,全市提级监督重点村62个。探索开展“智慧监督”,研发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一体化平台,推动农村“三资”管理规范化、透明化、信息化。
紧盯重点开展专项整治。绥化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将农村群众关心关注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作为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的风向标,持续推进农村“三资”管理、农村信访问题、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农村“四风”问题等专项整治,加大违纪违法问题惩治力度,印发《关于村(社区)党组织、村(社区)委员会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处理)决定执行的工作意见》,加大对村级管理人员惩戒力度,惠农惠民政策落实中侵吞私分、资金滞拨、偏亲向友、弄虚作假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黑龙江省绥化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于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