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保山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保山市委批准,保山市纪委监委对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副主任徐兆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兆鸿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毫无纪法意识,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通过管理服务对象参与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纠纷协调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徐兆鸿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涉嫌受贿罪,数额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保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保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兆鸿开除党籍处分;由保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