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临沧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临沧市委批准,临沧市纪委监委对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原反贪局局长杨云峰(已退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云峰在担任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期间,背离入党初心,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执法犯法,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组织函询时未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政府采购,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违法改造房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临沧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临沧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杨云峰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