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玉溪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云南省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和玉溪市纪委监委对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原党委委员、总会计师、二级高级主办张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毅违反政治纪律,在历年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专项整治中欺瞒组织“零报告”,伙同亲属合谋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下属及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经商办企业事项,未经报备私自参加管理和服务对象组织的外出考察活动;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长期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出借资金、借用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以担任税务顾问名义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顾问费”;违反群众纪律,利用职务影响,安排管理和服务对象直接向亲属捐赠钱款;违反工作纪律,对分管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管理,造成国家税款巨额损失;违反生活纪律。张毅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开具增值税发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930.38万元,涉嫌受贿犯罪。
张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无视党纪国法、不知敬畏,严重违反党的“六项纪律”,把公权力和影响力变成牟取私利的工具,私欲膨胀、肆意妄为,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其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税务局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