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玉溪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玉溪市纪委监委对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张春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春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出国旅游、食宿等活动;违反廉洁纪律,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送给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以亲属名义违规入股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并获取大额收益;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及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张春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财政奖补资金拨付、项目申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97.35万元,涉嫌受贿犯罪。
张春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为政不清、为官不廉,无视党纪国法,利用职务便利搞权钱交易,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玉溪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春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