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明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明聪毫无规矩意识、全无组织观念,擅权专断,恣意妄为;私欲膨胀、底线失守,以权谋私、亲清不分;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财物,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长期占用其他单位车辆、公车私用,长期收受礼品礼金;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对个人实际拥有的房产隐瞒不报;生活腐化堕落,与他人发生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规安排、授意下属借支备用金、套取国有资金进行违规开支,造成国有资金重大损失;违规安排他人借支公司备用金后供其个人使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王明聪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直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明聪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