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用好考核“助推器” 做实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23-12-06 18:00:14   来源:临沧市纪委监委

“单位是否经常性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党组书记在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中抓班子带队伍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日前,镇康县成立8个检查考核组,深入3个县级党组、7个乡(镇)和57个县直部门(单位)开展2023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推动全县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落实。

“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与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联合开展,在保证考核效果的同时,最大程度提高工作效率。”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介绍。

该县纪委监委印发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方案,对考核对象、日常检查考核内容、年度集中考核程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工作开展前,该县纪委监委组织检查考核组成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工作要求,准确把握监督检查的重点,提高发现问题能力,确保检查考核取得实效。

检查考核采取听取汇报、述责述廉、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方式,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等方面了解掌握的情况,重点检查各级党委(党组)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临沧实践”镇康行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等方面的责任落实情况,着力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整改,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

“通过这次检查考核,我们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检’,深入查找了自身存在的问题。”某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说道。

“我们将从严从实抓好整改提升,切实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质量,更好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见效。”一名乡镇党委书记表示。

最终,检查考核评价将根据年度检查考核、日常检查考核的综合情况,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综合分析、复审复核,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提出等次评定初评意见,经县纪委常委会审核、县委常委会审定后书面反馈被考核单位,并把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日常监督重点及考核内容,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以考明责、以考增效,我们将进一步扛牢压实责任,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余忠梅 || 责任编辑 王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