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的澄清,压在我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今后干工作也更有底气了。”日前,绥江县一名干部在县纪委监委专门为其召开的失实检举控告澄清会上如释重负地说道。
近年来,绥江县纪委监委坚持把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作为保护和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的重要抓手,深入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研判+排查”“澄清+宣传”“回访+整改”的“3+”机制,持续推进澄清正名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精准化,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
为确保澄清正名工作规范精准开展,县纪委监委根据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检举控告分析研判流程,集中甄别筛选。由信访室牵头统筹,结合承办部门排查情况,组织案件管理室、承办部门和派驻(出)机构集体研判,确保对失实检举控告的判断、认定准确。
在此基础上,承办部门根据已查明事实和失实检举控告造成的影响程度,一人一策制定澄清方案,在征求澄清对象本人意见后,采取书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一种或多种形式,予以澄清正名。
凡是采用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公开澄清方式的,县纪委监委在澄清正名的同时,还会对《信访工作条例》中信访人违规行为责任追究、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认定等有关内容进行宣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正确行使监督权利,规范检举控告行为。
“澄清正名后,县纪委监委又多次对我进行回访,开导我解开‘心结’,安心放开手脚干。”做实做细澄清正名“后半篇文章”,一名被澄清对象感触颇深。
为进一步加强对澄清对象的思想教育,鼓励其重燃干事创业激情,县纪委监委坚持在澄清正名后,全面开展跟踪回访激励工作。一方面通过暖心回访,及时了解被澄清对象的工作表现和思想动态,帮助其真正放下“包袱”,最大限度消除负面影响。另一方面针对信访举报反映出来的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短板,跟踪督促相关部门完善机制、及时整改,做到信访举报问题真接、真解、真结。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强化与公检法的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捏造事实、恶意中伤等诬告陷害行为,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刘骁 || 责任编辑 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