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有关娄某某的举报不实,现给予澄清。希望娄某某在以后的工作中放下思想包袱,大胆开展工作……”日前,一场澄清正名通报会在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接过县纪委监委下发的《澄清函》,娄某某如释重负。
为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石林县纪委监委认真落实《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要求,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大力营造积极向上、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不久前,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收到实名举报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娄某某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渎职包庇他人的问题。纪检监察组通过调取涉访案件材料、查阅相关执法记录、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线索详细核查,最终查实举报内容与事实不符。为帮助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提振干事精气神,经县纪委监委同意,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为该干部召开澄清通报会。澄清过程中,县纪委监委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一方面澄清事实,摒弃不实信息;另一方面结合平时监督执纪中发现的娄某某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醒,教育引导娄某某正确看待群众监督,提升“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思想境界,相信和依靠组织解决有关问题。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石林县纪委监委将开展澄清正名和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协调推进,对无事生非、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恶意中伤等恶意举报甚至诬告陷害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此前,板桥街道矣马伴村党员韩某某在建房审批手续尚未完成的情况下,擅自将原有房屋全部拆除开始重建,村干部对其进行阻拦。为实现个人诉求,韩某某先后17次恶意举报称“村干部多人多次对其进行语言威胁、殴打”。经调查,证实韩某某举报内容子虚乌有。在对涉及村干部开展澄清正名的同时,县纪委监委对韩某某立案审查,最终韩某某受到警告处分。今年以来,石林县纪委监委先后为3名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对1起涉嫌诬告陷害行为立案调查。
在规范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同时,县纪委监委紧盯源头治理,在收到实名检举控告时,告知举报人权利义务,让检举控告人更深刻地了解其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引导其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反映问题,从源头减少和预防诬告陷害行为,规范检举控告秩序。
“信访举报绝非打压他人的报复手段,搞诬告陷害必须付出相应代价。”信访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县纪委监委将严格遵循“三个区分开来”,推进澄清正名和打击诬告陷害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旗帜鲜明地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撑腰鼓劲,不断释放激励担当作为正能量,打造干事创业“磁力场”。(槐庆元 || 责任编辑 王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