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州纪委监委的同志组织召开此次澄清正名会,让我感受到了组织对我的信任和关怀,让我卸下了思想包袱、消除了顾虑,更加坚定了担当作为、履职尽责的决心和勇气……”近日,德宏州梁河县人大常委会陈某某在州纪委监委组织召开的澄清正名会上,如释重负地说道。
今年4月,德宏州纪委监委收到一封反映陈某某涉嫌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访举报,举报称陈某某兼任原梁河银河发展投资公司董事长时,存在为县政府设立“小金库”,并以公司之名规避资金监管,借政府之名乱收费等问题。
接到举报信后,德宏州纪委监委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就反映陈某某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详细的调查。经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均无事实依据,予以了结。
在当天的澄清正名会上,德宏州纪委监委以“面对面”的方式,向梁河县人大机关全体干部、州县部分人大代表和县政府机关代表通报了相关调查结果,为受到不实举报的陈某某澄清事实,消除影响,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激励广大干部勇于担当履职、大胆干事创业。
这是德宏州纪委监委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规定,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的具体举措,表明了州纪委监委旗帜鲜明为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的坚定决心和立场。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清廉云南”建设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加大对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力度,在充分查清事实、多方分析研判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问题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灵活选择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多种方式,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以组织的“暖心”行动守护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今年以来,该州已为10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进行了澄清正名。
“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是更好促进事业发展,严管不是把干部管死,既不能放过一个有问题的干部,也不能让清白的干部受委屈。”德宏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要把做好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工作作为深化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重要内容,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督促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持续释放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强烈信号。(李佳佳 || 责任编辑 段梦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