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区:精准容错纠错 激活干部队伍“一池春水”

发布时间:2023-04-17 19:05:30   来源:玉溪市纪委监委

“这次的错误确实是我们规章制度学习不到位造成的,很感谢组织从轻处置,对我们来说既是保护也是提醒。今后,我一定增强依法履职的意识,规范工作程序,绝不再犯这类错误。”面对回访的纪检监察干部,江川区星云街道河咀社区第五居民小组支部书记兼组长马某说道。

此前,星云街道纪工委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河咀社区第五小组未向街道联系领导及招标领导小组报批,仅通过小组民主决策,将辖区内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出租,租金合计13.2万元。

第五小组此举涉嫌违反工作纪律、街道农村“三资”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其相关责任人本应被追究党纪责任。但经调查发现,被用于出租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前期建设投入了大量资金,却一直处于闲置状态,形成了集体资产的浪费,该小组为盘活集体资产,化解集体债务,便决定将其出租,租赁所得用于支付农田灌溉、沟渠清理、保洁人员工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生活配套设施等费用。

调查组对照“四看”标准,认为第五小组虽有违纪行为,但起因是出于公心,且经过了民主决策程序,并无为个人、他人谋取私利的行为,可以容错。最终,该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第五小组的3名组干部减责免责,分别进行批评教育和谈话处理。

处置干部并不是最终目的,重点在于及早纠错和及时补漏。为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江川区坚持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精准研判问题,对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实后一律从严处置、绝不姑息,对干部在实干中出现的失误或错漏进行容错免责,树立保护主动担当作为者的鲜明导向,激活干部队伍“一池春水”。

据悉,该区根据《云南省容错纠错办法(试行)》中界定的具体容错情形和减责免责情形,结合本地实际,先后出台干部尽职减责免责暂行办法、支持干部改革创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等多个制度,有效破解因容错范围不清晰而造成的不会容、不敢容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该区纪委监委注重对不同问题进行分类研判,结合动机、客观条件、问题性质、结果影响等因素综合分析,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大胆容错免责,在纪法允许的范围内,给予担当作为、改革创新者最大的宽容。

容错并非“纵错”,不能简单地一容了之。该区纪委监委坚持容纠并举,通过发布通报、回访谈话等方式明确提出问题所在,督促引导干部及时整改。同时,要求相关单位自查自纠,有针对性地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做到既精准容错,也有效纠错。

下一步,该区纪委监委将进一步深化运用容错纠错、减责免责、澄清正名等工作机制,适时回访问效,巩固工作成效,为实干担当者撑腰鼓劲,积极营造主动担当、积极创新的干事创业氛围。(李维媛 || 责任编辑  王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