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优化制度机制 办案审理“双推进”

发布时间:2022-06-15 17:28:00   来源:怒江州纪委监委

近日,怒江州纪委监委印发《怒江州纪委州监委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为进一步推动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案件审理是办理案件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是纪检监察机关重要的‘关口’和‘出口’。”该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的目的就是进一步做好对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审核把关工作,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办法》明确了审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工作原则、下设机构、议事程序等,规定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委员会成员客观、公正、独立、平等地发表意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同时,《办法》还提出要适时邀请司法机关和行业部门等相关专业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询问和发表意见,充分、全面地对议题进行讨论,通过面对面沟通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查遗补漏。

此外,《办法》还规定案件审理委员会下设案件审理工作小组,由抽调的委机关相关部门和机构人员组成。该工作小组坚持“查审分离”,灵活运用“交叉审理”,对指定案件进行审核把关。抽调人员通过顶岗锻炼和跟班学习等方式进行轮训和实战训练,并进行适时调整和轮换。

“通过这一机制,一方面可以充实审理工作力量,确保案件按期办结,实现专项领域案件快查快处;另一方面,也可以在边学边办的过程中对办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推动办案更加规范。”该州纪委监委案审室负责人说。

“参与审理工作之后,我们发现这项工作与原来想象的不一样,并不是简单地摘抄复制办案部门认定的事实,而是需要逐一审核证据和认定,必须做到更加全面、严谨、细致和精准。”“终于理解为什么审理室平时对办案部门‘格外严格要求’的原因了。”2022年6月6日,第一批到审理室跟班学习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大家纷纷表示收获满满。

“案件审理工作是审查调查违纪违法案件的必经程序。案件审理部门肩负着案件查办过程中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的工作职责,必须坚持不懈推动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该州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通过健全制度机制压实审理工作责任,畅通审理部门与审查调查部门和司法机关等的沟通协调渠道,不断提升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办理水平,推动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熊柳  唐秋梅 || 责任编辑  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