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泸水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清单式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探索性实践村务监督新模式,实行清单化管理,推动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发挥监督作用,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
《方案》明确,自今年起村务监督实行清单化管理,由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领衔负责,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工作例会,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派发当月任务清单,听取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上月派单任务完成情况,总结交流工作做法,分析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方案》附列《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目录》,根据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职能职责,列出村务决策、村务公开、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资产资源管理、村干部廉洁自律六个方面重点监督任务,细化分解为40条具体清单,逐条对应提出监督要点、监督方式、监督要求。
《方案》要求,各乡(镇)、街道纪(工)委每月设置的派单任务既要对照《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目录》,也要坚持因村而异、因村施策、因村定单,具体细化每月监督清单事项内容,形成“一月一单”“一村一单”。同时,完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监督任务变化,定期对清单内容进行调整完善,便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照单监督。
此外,为强化对“派单监督”事项的跟踪督导指导,建立市乡两级指导督导机制。市级明确每名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联系一至两个乡镇(街道),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联系乡(镇)、街道纪(工)委组织召开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工作例会,及时掌握有关工作情况;每季度至少实地抽查联系乡镇(街道)2个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对在督导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要对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进行约谈和通报。
各乡(镇)、街道纪(工)委除负责派单外,每月还要至少实地抽查2个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求帮助解决的一般性问题,要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把握不准或与村(社区)“两委”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自我协调的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
“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强化督导检查,通过日常监督、听取汇报、明察暗访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照单监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不断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释放村务监督效能,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提升乡村治理水平。”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杨建丽 || 责任编辑 国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