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澄清正名 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发布时间:2022-02-25 17:15:05   来源:保山市纪委监委

“非常感谢组织为我澄清,多年来,我在村上任劳任怨、兢兢业业,绝不会做违法乱纪、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以后,我会放下思想包袱,认真努力工作,同时也会更加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让群众理解并支持我们的工作。”近日,在接到腾冲市纪委监委干部送达的《失实检举控告澄清通知书》时,腾冲市芒棒镇大水塘社区村干部黄某激动地说道。

日前,黄某受到社区群众反映其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的检举控告,经调查核实,黄某被检举控告的问题失实。随后,腾冲市纪委监委干部到芒棒镇大水塘社区组织召开澄清会,让黄某放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坚定履职信心。

为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的干事创业活力,保山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核查处理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措施,对纪检监察对象被错告、诬告或反映问题不属实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程序进行澄清正名。

为推动澄清正名工作稳步开展,该市将澄清正名工作纳入监督执纪执法重点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承办部门落实抓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促进澄清正名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同时,市纪委监委还制定了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审批制度,对检举控告件核查后作出失实了结处置的,承办部门结合被反映人一贯表现等进行综合评估,对拟澄清对象开展廉政审查,提出开展澄清的明确意见、理由及澄清方式,按程序进行审批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澄清工作。

“有温度的监督不能止步于澄清,澄清正名的‘后半篇文章’务必做实做到位。”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门负责人介绍,澄清正名后,组织部门会适时组织开展暖心回访,全面了解掌握澄清对象的思想、工作情况,让其感受到组织的信任和关心,鼓励其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态度对待工作。

“随着信访举报渠道不断畅通,群众的监督作用得到了更好地发挥,但对于那些胡编乱造、恶意诬告以泄私愤的行为,我们要及时发现并制止。”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将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在引导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又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干事创业环境。(赵朝普 || 责任编辑  王文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