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向11名阳光监督员发出聘任书

发布时间:2022-02-26 13:15:15   来源:迪庆州纪委监委

“兹决定聘任和志光、张艳等十一名同志为县纪检监察阳光监督员,希望以上同志履职尽责,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贡献应有的力量……”近日,维西县纪委监委举行县纪检监察阳光监督员聘任仪式,11名来自不同工作领域具有不同身份的人员接过聘任书,构成了“阳光监督”这道亮丽的风景线。

“作为来自检察机关的代表,在业务协作上与纪检监察机关有着紧密的联系,这也使得我们与纪检监察干部的接触比较多,提出意见建议的条件也更为充分……”县检察院政治部负责人表示。

“村务监督既是我的本职工作,也为我履行阳光监督员职责提供了学习基础……”来自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基层代表谈感言。

为发挥阳光监督员队伍外部监督的作用,县纪委监委在选聘人员上下功夫。重点从对纪检监察工作较为熟悉、与纪检监察干部接触较多的单位和基层人员中选聘。经过所属单位推荐、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初审把关、县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审核名单、县纪委常委会通过等环节,对来自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基层组织等领域的11名阳光监督员发出聘任书。

在监督保障机制建设上,通过建立联系机制、提供监督平台、评选“优秀”等方式,规定每年召开一次县级阳光监督员工作座谈会,不定期邀请阳光监督员参与调研活动、日常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列席会议,发现问题可直接向县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反映,确保“阳光监督”实至名归。

探索建立专责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让纪检监察干部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是回答好“谁来监督纪委”这个重大课题的必修课。该县纪委监委依托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把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贯穿于组织、队伍建设全过程,采取“支部主题党日+”形式开展党性教育、警示教育、业务培训等活动,树立起执纪必先守纪,严防“灯下黑”的正确导向。在健全完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外部监督渠道,把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做实、做细。

“‘阳光监督’既是对纪检监察干部近距离、可视化的监督,也是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防腐剂’,我们要以开门迎客的姿态欢迎监督、支持监督,切实发挥阳光监督的成效。”维西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陈宏 ||  责任编辑  李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