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出台考核办法 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2-02-12 11:35:00   来源:怒江州纪委监委

近日,泸水市纪委监委印发《泸水市乡(镇、街道)纪(工)委考核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强化对下级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激励各乡(镇、街道)纪(工)委担当尽责、创先争优,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提质增效。

据悉,考核工作围绕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的定位,以强化监督为重点,以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为核心,坚持“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的考核导向,主要围绕监督检查、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质效、案件查办成效、宣传工作成效、村务监督工作质效八个方面内容进行评分。力求客观、准确地反映各乡(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室核心业务工作情况,推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建设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全面提高工作质效。

《办法》规定,考核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采用百分制的方法(定量考核占80%,定性考核占20%),按照自检自查、量化考核、定性考核、评定考核四个步骤进行。同时,逐一细化量化考核指标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由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宣传部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考核还注重阶段性评估,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每月汇总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数据,纪检监察室对所联系的各乡(镇、街道)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每月工作情况通报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掌握。分管领导每季度召开工作考评会,对见事迟、行动慢的揭短亮丑、提示预警,每半年召开‘考责会’,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比学赶超、奋勇争先。”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办法》规定,年度考核结果以得分高低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4个等次。被评定为“优秀”的乡(镇、街道)由市纪委监委予以通报表扬,在年度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被评定为“良好”的乡(镇、街道),肯定成绩,指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被评定为“一般”的乡(镇、街道),由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教育,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被评定为“差”的乡(镇、街道),在年度工作会议上作深刻检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提出整改意见。如出现工作严重滞后、数据波动较大的,由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考核办法既是工作质效标准,也是工作指南和具体抓手,为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如何抓住工作重点指明了方向。接下来,我们将结合考核指标,认真谋划和开展好今年的纪检监察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称杆乡纪委书记表示。(杨建丽 || 责任编辑  王文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