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逐案过筛 全面提升案件质量

发布时间:2022-01-12 15:10:36   来源:普洱市纪委监委

“该县王某某一案中,违纪违法行为定性不准,未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单独分类。”“派驻纪检监察组办理的陈某案件中,主体身份材料调取不全面……”

近日,普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里讨论声不断,来自各县(区)的案件审理业务能手边看案卷边交流。

去年11月,普洱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的工作方案》,抽调各县(区)案件审理骨干组建评查组。评查组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8个方面,对各县(区)和市纪委监委部分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案件质量“挑刺”“找茬”,针对存在的问题及症结集体“把脉会诊”,着力提高案件查办质效。

“这个案件违纪违法事实基本清楚,但证据链不完整,不能相互印证,扣2分;没有按照检查调查类材料归档规范分别形成审查调查卷和审理卷,扣2分……”

评查组成员一边翻阅卷宗,一边对照评分细则列出的102条扣分情形和对应分值,将卷宗材料中发现的问题情况、扣分项目、扣分原因及依据逐一记录说明,对案件质量进行量化打分,严谨详实地出具“诊断书”。

“互相‘挑刺’‘找茬’的过程,也是学习提升进步的过程。不同县(区)、不同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之间多沟通交流,能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的规范化水平。”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道,截至目前,评查组共对全市40余件案件、200余册卷宗进行了全面检查。

去年以来,在做好年终集中评审的同时,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针对每一起移送审理的案件,自收到案件3日之内,由2人组成形式审核小组认真开展形式审核,对案件材料不齐全、程序不合规、事实不清楚、定性不准确的一律不受理,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退回审查调查部门进行完善。过去一年,市纪委监委共对51件案件出具书面形式审核意见,牢牢把住案件受理、审核关口。

在此基础上,市纪委监委以室务会的形式,组织案件审理室所有人员一起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等问题进行讨论,对审理报告进行逐字逐句修改,并积极主动向上级案件审理部门咨询汇报,确保每一件案件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守牢案件出口。

同时,为了确保移交司法案件的质量,在阅卷审查中,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对接,对于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主动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以监检办案程序衔接顺畅,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把好案件质量关才能抓牢审查调查的‘命脉’,案件审理作为监督执纪的最后一道关口,容不得半点马虎。”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市纪委监委将认真梳理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清单,及时向各县区进行通报反馈,并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组织“回头看”,进一步督促整改到位,切实提升案件质量,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检验的“铁案”。(杨蕊嘉  廖翌含 || 责任编辑  吴刘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