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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践行一线工作法 加强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监督

发布时间:2022-11-24 17:13:57   来源: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

“今天收到群众来电来信共多少件?截至目前一共收到多少信访举报件?向当地党委政府转办交办多少件?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生态环境类型是什么?……”近日,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来到云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受理小组现场了解情况。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目前正在对玉溪市、保山市、大理州、迪庆州、临沧市开展第二轮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为认真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能职责,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主动作为,组成2个监督检查组,深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线,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期间,监督检查组通过与督察组座谈、与地方干部个别交流、查看信访工作现场、实地下沉查访等方式,深入了解督察组工作人员遵规守纪和作风建设情况,检查了解督察组开展工作情况和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实际行动推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一步提升工作力度和效率。

在玉溪市,监督检查组对涉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省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及“湖泊革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检查党委政府对反馈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是否存在落实不到位、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情况;在保山市,监督检查组了解了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置建设运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整改措施情况;在大理州,监督检查组与督察组进行座谈,督促督察组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监督执纪保护洱海。

每到一处,监督检查组都督促督察组要高度重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确保督察取得实效;要严格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等要求,依法依规、严谨规范、客观公正开展督察;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不搞迎来送往,不搞层层陪同,不接受被督察对象宴请,不安排与督察工作无关的活动,树立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良好形象;要发扬斗争精神,对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信访举报,要及时查处和向社会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让督察工作在阳光下进行。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是省委、省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监督是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首要职责,作为派驻生态环境系统的纪检监察组,要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强有力监督推进美丽云南建设。”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唐平 || 责任编辑  王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