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不实举报后,我心里一度感到很委屈,感谢组织为我澄清正名,让我更加坚定了秉公执法的决心……”在澄清正名现场,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某派出所民警小陈激动地说道。
日前,寻甸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在县公安局党组会议上就小陈受到举报问题面对面向党组班子公布调查结果,公开为小陈澄清正名。
为规范澄清正名工作,该县纪委监委绘制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流程图,对澄清正名的工作程序、手续要求、流程规范等“一图解答”、予以明确,统一制定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审批表、启动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征求意见表等文书模板,直观呈现澄清正名的各个环节。在澄清方式的选择上,本着灵活变通、以人为本原则,综合使用反馈告知、书面通知、召开会议、公开通报等澄清方式,最大程度保证澄清正名的综合效果。
“这张流程图形象直观、规范简洁,步骤一目了然。有了它,我们对澄清正名工作流程更加清楚,工作效率大为提高。”说起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流程图,该县纪委监委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连连称赞。
具体实践中,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派驻纪检监察组等承办部门就问题线索调查失实了结后,对失实检举控告件是否需要澄清进行初步评估、审核,对不实举报逐一过筛、综合分析。在召开的书记专题会或常委会上提出是否需要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意见建议,与会人员对建议需要澄清正名的按照“一件一档”要求进行复核、充分评估,确保审慎稳妥,经评估应当澄清的,联系被检举控告人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澄清书面申请,承办部门及时提出书面建议和方案,报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及时启动澄清程序。
同时,为扎实做好澄清正名“后半篇文章”,该县纪委监委定期开展回访教育,根据被澄清对象的性格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个性化回访方案,适时到澄清对象的工作单位、党支部、家庭等了解澄清对象的工作表现、思想认识、生活状态等情况,巩固澄清工作成果。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先后出台《关于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纠错办法(试行)》《关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推行信访举报、澄清正名、容错纠错、责任追究、回访教育等机制,为实干者撑腰,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为16名干部开展澄清正名,持续释放澄清正名的刚性力量,激发干部敢于履职尽责的内生动力,推动形成“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的良好氛围。(凡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