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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纪检监察机关与消防救援纪检机构协作配合 破解垂管单位监督难题

发布时间:2022-08-07 08:41:17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日前,云南省玉溪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委在办理新平县消防救援大队政治教导员李某违纪案件时,因定性量纪方面拿不准,经咨询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按相关政策对李某予以诫勉谈话处理。

通过讨论会商精准定性量纪,是玉溪市探索建立的属地纪检监察机关与消防救援纪检机构协作配合机制的一项具体工作内容。该机制还在管辖权限、线索移交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通过借助属地纪委监委力量,加强消防救援部门监督执纪工作。

记者了解到,在案件管辖权方面,该机制采取“主管部门纪委负责纪律审查,地方监委负责监察调查”的方式,加强消防救援部门监察监督力量。同时,把消防救援部门纪检干部纳入纪委监委教育培训的范围,通过以案代训、跟班学习、交流研讨等方式,提升其专业化水平。

“消防部队改革转制成垂管单位后,虽成立了纪检机构,但由于案件管辖权限不清、监督执纪手段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消防救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玉溪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委书记杨辉说,与属地纪委监委协作,是破解“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难题的有效办法。

玉溪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委办案人员介绍,支队纪委在办理李某违纪案件之初,举报人因其他案件被市纪委监委留置,无法进行谈话;由于没有相关权限,也无法快速调取李某银行转账记录。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后,明确支队纪委在问题线索核查、案件查处、证据收集等工作中,可以商请市、县(市、区)纪委监委给予协助配合,并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应文书。

“以前取证需大费周章,现在有了协作配合机制,办案效率大幅提高。”该办案人员说,在市纪委监委的支持下,李某案很快取得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