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7月31日,云南省委10个巡视组完成对18个被巡视单位、州(市)50个专项巡察组完成对73个被巡察单位的进驻,标志着云南省专项巡视巡察开发区工作全面展开。
根据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云南省委工作要求,十一届云南省委第二轮巡视采取上下联动方式对全省开发区开展专项巡视巡察,对有关33个开发区同步开展“巡审结合”监督检查。云南省委巡视组分别对滇中新区、嵩明杨林经开区、勐腊试验区、临沧边合区、自贸区德宏片区、瑞丽试验区、蒙自经开区、自贸区红河片区、曲靖经开区、楚雄高新区、大理经开区、昆明经开区、昆明保税区、滇池度假区、玉溪高新区、昆明高新区16个国家级开发区和保山产业园区、文山高新区2个省级开发区党组织开展专项巡视。16个州(市)党委统筹市县两级巡察力量,采取统合巡察、交叉巡察、提级巡察、“回头看”等方式,对73个开发区党组织开展专项巡察。
云南省委巡视组现场巡视时间为40天左右、市县两级巡察组现场巡察时间为30天左右。专项巡视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和专用邮政信箱,主要受理反映开发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专项巡视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云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