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纪检监察警示教育基地共保留33个。其中,省本级2个,16个州(市)共16个,县(市区)级共15个,形成了‘一盘棋’联动、规范化管理、针对性警示的良好局面。”近日,云南省纪委监委紧盯警示教育基地规范管理和质量提升,着力破解基地重复建设、内容分散、资源浪费、功能重叠、作用发挥不足等问题。
为推动全省警示教育基地规范管理、提质增效,云南省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深入调研、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结合实际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全省纪检监察警示(纪律)教育基地的通知》,对整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撤销一批、合并一批、调整一批”原则,有效解决基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撤销一批”主要措施是每个州(市)本级原则上只保留1个警示教育基地,不再新建;县(市区)本级原则上不再保留,对于距离州(市)所在地比较远(两个小时以上车程)的县(市区),可保留1个警示教育基地;乡镇(街道)、村(社区)警示教育基地全部撤销。“合并一批”主要针对不再保留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为主体建设、管理或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单位联建、联办、联管的警示教育基地,要求须与本辖区内党性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治教育、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等其他基地进行合并,不再以警示教育基地命名。“调整一批”聚焦解决基地存在“非警示教育”功能的现象,结合各地廉洁文化阵地建设的实际,明确调整同城不再保留的警示教育基地,去除“警示教育”功能;对不符合保留条件的,以及建设内容主题不突出、多年未更新、警示教育效果差、存在明显超出工作需要等情况的警示教育基地,全部进行调整。
截至目前,云南省共撤销警示教育基地12个,合并警示教育基地9个,调整警示教育基地23个,保留警示教育基地33个。
为进一步确保云南省各级警示教育基地管理有方向、治理有目标、教育有效果,该省还结合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要求,在本省出台的《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若干措施》中,从健全警示教育制度、创新警示教育方式、挖掘警示教育资源,做实监督、查办、整改、治理“通篇文章”等方面就用活用好警示教育基地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警示教育基地规范管理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警示教育“鲜活阵地”功效,让警示教育的正面效应更多释放出来。(劳琳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