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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清单制规范村级“小微权力”

发布时间:2022-07-19 07:51:43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纪委监委聚焦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工作,利用“三张清单”划出“红线”、严明纪律,严格监督村组干部履职用权,当好“领头雁”、管好村级“民生账”、护好村民“钱袋子”。

划出“负面清单”。财经纪律“负面清单”以“八个不得”对村组干部执行财经和财务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民主决策“负面清单”以“三个严禁”对村组干部发扬民主、依法管理集体“三资”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报告制度“负面清单”以“三个禁止”对村组干部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程序等报告制度情况进行严格监督。

亮明“正面清单”。报备制度“正面清单”以“四个必须”监督村组干部按报备制度开展报备工作。报告事项“正面清单”以“十个应当”监督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村(社区)按报告事项开展报告工作。报告方式“正面清单”以“四个严格”监督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村(社区)按报告方式开展报告工作。

细化“监督清单”。管理责任“监督清单”督促村“两委”加强对村组干部的监管,深化廉洁教育,规范履职行为,严守纪律底线。主体责任“监督清单”督促乡镇(街道)加强村组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接受纪律约束,传导压力,落实责任,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监管责任“监督清单”督促相关市级监管部门严肃纠治村组干部违反集体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纠治违反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要求的纪律要求等行为。通过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强烈信号,严肃纠治村组干部履职用权方面问题,有效监管村级“小微权力”。(云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