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部门受理的检举控告,一般情况下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分办意见。”“采取谈话方式处置的,原则上自谈话方案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谈话。”“采取函询方式处置的,自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函。”……近日,怒江州纪委监委印发《怒江州纪委州监委机关问题线索(案件)办理、反馈和督办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问题线索(案件)的办理、反馈和督办的有关事项,提高问题线索(案件)办理质效。
据悉,这是该州纪委监委在加强审查调查工作方面出台的又一项重要制度。与以往不同的是,《办法》在问题线索处置的每一个环节都明确了办理程序和完成时限,目的在于对全流程实施精细化管理,进而提升问题线索(案件)办理质效。
办案质量关系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更会影响到办案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以来,该州纪委监委狠抓案件复盘辨析和案件质量评估,严把案件质量关。3月,该州纪委监委对近年来查办的2个典型案件进行复盘辨析,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文书规范、归档规范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复盘,并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强化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6月,该州纪委监委案审室和党风政风监督室又联合对四县(市)开展案件质量调研评查和问责案件质量进行评估,共评查和评估76件立案案件和问责案件,累计阅卷403卷,逐案形成个案问题清单并要求改进。
该州纪委监委还出台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的意见,提出强化调研督导、定期通报、工作预警、分析研判、联动协调、压力传导等6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深入具体地开展业务指导,怒江州的审查调查数据同比均有较大幅度提升。今年上半年,全州共处置问题线索493件,同比上升46.3%;立案209件,同比上升64.6%;处分188人,同比上升97.9%,取得了明显成效。
“我们将定期对问题线索(案件)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预警提醒,对于未按规定时限处置、长期未办结的,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跟踪督办,以工作提醒、督办通知等方式督促相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按规定时限定期报告办理情况,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该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张媛贤 || 责任编辑 王蕾)